曾剛,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 副主任
燕翔,中國社科院金融所 博士後
來源:《中國金融》2023 年第 1 期
近年來随着數字技術的不斷創新,我國數字普惠金融快速發展。數字技術的運用一方面有效擴大了普惠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使得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大幅提升。中國人民銀行 9 月發布的《中國普惠金融指标分析報告(2021)》中指出,目前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已由過去關注 " 有沒有 " 上升到當前的 " 好不好 " 直至未來的 " 強不強 " 的階段。數字普惠金融所服務對象本身就是社會中 " 微弱群體 ",将其納入到金融服務的體系中,提升金融服務的公平性,是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意義之一。而數字普惠金融倫理問題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加劇金融的不平等性,因此在推動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過程中,需要更加關注可能衍生出的複雜多樣的金融科技倫理問題與潛在風險,加強金融科技倫理治理。
一、數字普惠金融倫理的概念
倫理學主要關注和研究個人和組織的行為,涉及福利、職責、個人權利、公平、誠信、尊嚴等六大要素,是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系時所應遵循的基本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同法律規範相比,倫理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強制力來源更多的是一種被規範主體的精神認同,而非國家強制力的保證實施。金融倫理作為倫理學在金融行業中的運用,主要是指适用于廣義金融活動的道德規範或行為準則,涉及從業人員的個人倫理問題以及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倫理問題。
金融倫理的核心在于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根據數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其主要是指通過數字化的手段或數字技術為被正規金融部門排斥或服務不足的人口,提供各種金融服務。而數字技術本身作為一個中性概念,其在與普惠金融融合的過程中帶來正向效應的同時,也可能産生一些諸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信息洩露、數字鴻溝、壟斷等倫理問題。因此對于數字普惠金融倫理而言,不僅包括傳統金融倫理,還包含數字技術運用中的金融科技倫理。金融科技倫理作為倫理學在金融科技領域的運用,是一種更加靈活和柔性的規則和标準 , 可以被簡單的理解為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以及這些機構内的從業者所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行為規範。
此外,在數字技術和普惠金融結合的過程中,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企業的界限變得模糊,其關聯領域和風險存在一定未知數,法律和監管可能出現滞後。另外對于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由于其自身數字化能力不足,數字普惠金融業務的鍊條被拆解,産品設計、營銷獲客、信用評價、風險定價可能由不同主體協同完成,在分業監管、以機構為主體的監管框架下,容易發生監管空白的問題。數字普惠金融倫理作為自發、自覺的自律行動,它在法律和監管之前,能夠有防範未知風險,支撐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目前來看,我國在數字普惠金融倫理頂層設計方面日益完善。在傳統金融倫理方面,我國相繼出台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規範。在金融科技倫理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 年)》中明确指出,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2022 年 10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從數據安全、包容普惠、公開透明、公平競争等七個方面對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科技倫理治理進行規範和指導,預防和化解金融領域的科技倫理風險。
二、數字普惠金融科技倫理失範行為表現
近年來随着數字技術在普惠金融領域中的應用不斷深入,我們也看到,數字鴻溝、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數字普惠金融倫理問題日益凸顯,失範現象屢見不鮮。
1、數據倫理
2020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數據已經被列為土地、資本、勞動力和技術之外最重要的生産要素。随着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在數字普惠金融金融領域應用的不斷深入,新技術應用對數據形成高度依賴,需要依靠大量的、多維度的數據建模進行決策。由此産生的數據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數字普惠金融産品和服務的質量,更涉及客戶隐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問題,因此應被高度重視。
數字普惠金融最大的優勢之一在于其能夠利用數字技術高效率解決 " 長尾客戶 " 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準确地去識别客戶的風險,來實現整體融資風險的下降,因此目前大部分數字普惠金融産品都是圍繞用戶數據的采集與分析展開。随着這些金融數據資源呈現爆發式增長态勢,越來越多的敏感信息暴露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中,數據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在信息搜集階段,部分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超範圍過度采集金融消費者的個人身份、行為、偏好等數據,存在侵犯消費者個人隐私的問題。另外海量數據的聚集也容易産生信息洩漏風險,甚至個别機構或數據管理人員在未經用戶同意情況下随意共享或售賣數據資源,嚴重侵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而數字普惠金融所服務的對象,本身在獲取和掌握金融知識、法律知識方面存在欠缺,缺乏數據安全和保護意識,因此其權益更容易受到侵犯。
2、算法倫理
算法技術是金融科技應用的底層基礎,目前數字普惠金融産品基本依靠算法技術構建風險定價模型。随着算法在數字普惠金融領域應用的深入,算法應用的負外部性也逐漸顯露,對社會公平和行業公平造成損害,具體表現為算法歧視、算法操縱和算法協同等,削弱了數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一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利用算法的黑箱特性,對金融消費者實施差别定價,造成算法歧視,其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大數據殺熟,例如對相同信用水平的不同主體給予不同的利率定價。但這種算法歧視并非是中立的,因為算法在風險定價過程中還隐含承擔着金融機構或金融科技公司的主觀意圖以及算法設計者的價值觀。此外,由于算法具有不透明性,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一方面可能在算法設計時通過 " 明示共謀 " 形成壟斷,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算法設計理念、算法偏差等導緻事實上抑制市場競争的 " 默示共謀 ",進而破壞普惠金融市場的生态秩序。最後,一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機構通過算法匹配金融消費者的消費傾向和偏好,通過産品與服務的趨同性的推薦和誘導,逐漸形成對金融消費者形成 " 隐性控制 "。
3、數字鴻溝
" 數字鴻溝 " 一直是關系社會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倫理議題,也是數字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所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盡管數字技術在普惠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推動了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但是數字化的服務,一方面依賴于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的操作,另一方面受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适應性慢等因素制約,對于部分不會使用或者沒有智能設備的老年、殘障、農村偏遠地區等特殊群體來說,仍然無法享受智能化服務帶來的便利,由此帶來數字鴻溝的問題。另外,一些數字普惠金融産品,沒有針對特殊群體需求痛點優化金融服務體驗及流程,使得這部分群體無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務帶來的便利,進而加劇 " 數字鴻溝 " 問題。
三、政策建議
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本質在于提升金融服務的廣度、深度和效率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因此未來在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重視倫理問題,堅持 " 科技向善 "" 數據向善 " 的基本原則,落實 " 以人民為中心 " 的金融發展觀,加強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
1、強化金融科技倫理治理,将其納入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戰略
《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中提出,建立健全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金融科技倫理規範體系。對于提供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各主體而言,需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負責任、有道德地開展創新。一方面要嚴格按照《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将數據安全和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作為金融科技倫理治理的重點,提升機構内部的數字治理水平。同時建立數據安全和數據合規體系,搭建相應的制度框架。嚴格按照《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要求,在獲取用戶授權的基礎上,按照 " 最小必要 " 和 " 專事專用 " 原則進行數據采集和共享使用。
另一方面,在數字普惠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中所應用的各種金融科技手段,都需要以謹慎的态度,摸清各類新技術應用的潛在影響與風險,基于合法、公平、不傷害等倫理原則,在立項階段做好把關論證,在開發測試階段做好動态優化,在運行階段做好評估優化。對于算法技術而言,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使用,算法技術運用的根本在于增進人民福祉,幫助各類數字普惠金融供給者更好的做出決策。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公司還需要自覺履行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科技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在企業内部完善金融科技倫理審理,建立信息披露等常态化信息披露。
2、将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的落腳點
首先,各類數字普惠金融供給者需要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組織架構,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要求,完善金融産品、業務與服務,确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貫穿從客群定位、産品設計、營銷推廣、定價收費等的各個環節。例如對于農村、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可以運用數字技術針對性的優化金融服務體驗,履行無障礙義務,根據群體特點提供差異化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建立 " 容錯型 " 數字普惠金融産品交互機制。其次,加強金融從業者的專業素養,培養其金融倫理和科技倫理意識,進而内化形成正确的價值觀念、職業規範和行為準則,規範金融相關行為。最後,還需要強化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推動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普及、金融素養提升,幫助金融消費者理性借貸,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手段,豐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3、制定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标準和自律公約
在外部治理方面,可以在行業層面制定數字普惠金融倫理治理标準和行業自律公約,在鼓勵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普惠性和保護消費者權益三者中找到平衡點,為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正确的價值觀引領,同時也為其具體實踐提供操作指南。探索建立數字普惠金融倫理風險評估,可以借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FEAT(fairness,ethics,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原則,從公平、道德、可問責和透明四個維度,通過第三方引導督促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安全合規開展數字普惠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