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360 後,A 股再現天價離婚。
彤程新材最新公告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告顯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由 Zhang Ning 女士、Liu Dong Sheng 先生共同控制變更爲 Zhang Ning 女士一人控制, 公司控股股東不變,控股股東及一緻行動人持股比例保持不變,不觸及要約收購。據了解,此次股權變動原因爲實控人夫婦離婚。
男方 " 淨身出戶 ",公司控制權歸女方所有
據公告内容看,本次實際控制人變更前,Zhang Ning 女士爲彤程新材董事長,直接持有公司 0.14% 股權,通過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簡稱:彤程投資)持有公司 49.41% 的股權,通過 Virgi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維珍控股)持有公司 15.11% 的股權,合計持有公司 64.66% 股權。
Liu Dong Sheng 僅持有維珍控股 0.1% 的股權,且不參與公司經營。Zhang Ning 與 Liu Dong Sheng 均爲加拿大國籍,兩者基于夫妻關系曾簽署《一緻行動協議》,被認定爲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
鑒于 Zhang Ning 女士與 Liu Dong Sheng 先生于近日簽訂了《協議書》并經法院調解後離婚,随後簽署了《一緻行動協議之解除協議》,解除一緻行動關系。根據《協議書》的約定,雙方通過直接、間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及收益均歸 Zhang Ning 女士所有。
本次權益變動後,Liu Dong Sheng 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權,不再是控股股東的一緻行動人,不再被認定爲公司實際控制人。
截至 5 月 26 日收盤,彤程新材股價爲 36.1 元,市值約 215 億元。按照最新收盤價估算,Zhang Ning 持有上市公司估值約 139.02 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2023 新财 500 富人榜顯示,彤程新材的張甯家族以 118.6 億元财富位居該榜單第 326 位,另外,張甯、劉冬生也登上了最新胡潤百富榜。
一季度 7 隻基金重倉持有彤程新材
公開信息顯示,彤程新材主要從事精細化工材料的研發、生産、銷售和相關貿易業務,生産業務的主要産品是服務于輪胎橡膠行業的高新技術産品。
2022 年,彤程新材實現營業收入約爲 25 億元,同比增長 7.74%,實現歸母淨利潤約爲 2.98 億元,同比下降 8.71%。2023 年一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6.65 億元,同比增長 16.35 億元,實現歸母淨利潤約爲 0.83 億元,同比增長 15.05%,正呈上升态勢。
從一季度基金持倉情況看,共有 7 隻公募基金重倉持有彤程新材。其中,華夏核心制造 A 持股最多,持股數量爲 547.56 萬股,華夏成長先鋒一年持有 A 爲 270.08 萬股,華夏時代領航兩年持有 A 則持有 39.61 萬股。上述三隻産品的基金經理均爲鄭澤鴻。另外,上述産品分别位居彤程新材最新十大流通股東第六、第七、第九。
此外,光大精選、國都聚成等産品均持有彤程新材。
上市公司天價離婚近期屢見不鮮
似乎近期上市公司類似事件時有發生。
此前,周鴻祎離婚一事轟動 A 股市場。4 月 4 日晚間消息,三六零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鴻祎先生與胡歡女士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周鴻祎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6.25% 股份分割至胡歡女士名下,公告當天,收盤三六零市值 1435 億,按 6.25% 測算,分給胡歡的股份價值近 90 億元。
就在 5 月 24 日晚間,科信技術也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告顯示,因婚姻關系解除,公司股東曾憲琦發生股權變動。
但不同于 LiuDong Sheng 的 " 淨身出戶 ",權益變動前,李思禹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憲琦此前持有 1073.65 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約爲 5.16%。離婚後将接近半數的 540 萬股股份分割至李思禹名下。
今年 1 月 17 日,富邦股份披露公告稱,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王仁宗與方勝玲解除婚姻關系,根據《财産分割協議》進行财産分割後,公司實際控制人由王仁宗、方勝玲變更爲王仁宗。由于實控人離婚一事,富邦股份還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詳細詢問了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
此外,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年來,賽鵬股份、京泉華、東尼電子、天地數碼等多個上市公司披露了實控人離婚的消息。
截至目前,在上市公司離婚案件中,泰康生物的天價離婚案分割股權市值排名第一。2020 年 5 月,康泰生物披露稱,因解除婚姻關系,杜偉民拟将其直接持有的 1.61 億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 23.99%,分割過戶至 YUAN LIPING(袁莉萍)名下。按照彼時股價計算,袁莉萍劃分而來的股份市值高達 235 億元。
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法律人士,随着離婚率的上升,A 股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案例也日益增多,導緻财産分割成爲普遍現象。然而,離婚可能對公司形象産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尤其涉及法律糾紛時更爲明顯。因此,作爲投資者應特别關注這種情況是否對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産生潛在影響,進而對公司的生産經營造成潛在風險。
另外,他進一步分析,爲了解決财産分割問題,雙方應積極進行充分的協商,并着重考慮這一過程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建議通過協商達成一系列協議,以平衡财産分割與保持原實際控制人身份和地位之間的關系爲目标。此外,在解除婚姻關系後,作爲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雙方有責任遵守原股票持有人就限制減持方面所做出的公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