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雲法軒 記者 張曉培)一男子隐瞞了自己已經感染艾滋病毒的事實,和女友登記結婚。十天後,婚檢處告知男子體檢結果異常,女子得知後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近日,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案件,判決撤銷二人婚姻關系。
小甲(男)與小乙(女)經人介紹相識不久便建立了戀愛關系。經過近一年的相處,雙方都非常滿意,于是相約辦理結婚登記。登記當天,雙方自願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十天後,婚檢處打來告知電話,稱小甲的健康檢查報告異常,需雙方共同領取體檢報告。在小乙的不斷追問下,小甲才吞吞吐吐告訴小乙,其之前已經感染艾滋病毒。小乙得知情況後,立即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讓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被告小甲婚前患有艾滋病,艾滋病在當前醫學條件下不能治愈,且會通過性行爲和母嬰傳播,對婚姻影響很大,應定義爲重大疾病。小甲在結婚登記前未将患病情況告知原告小乙,原告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原告小乙與被告小甲的婚姻關系。
法官稱,對于哪些是重大疾病,我國《民法典》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并未作出具體規定,但是可以從病情性質、疾病的傳播方式、疾病的危害結果、疾病的治療效果等維度來綜合判斷。目前的醫療條件下,艾滋病并不能完全治愈,且具有較高死亡率,可通過性行爲、母嬰傳播,對婚姻影響很大,應屬于重大疾病。
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也提醒青年男女要潔身自好,要秉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患有重大疾病不要隐瞞對方,不然害人害己,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