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多年前,因出國留學,趙先生忘了還兩張信用卡合計 3.1 萬餘元的欠款,直到 2019 年才想起來。看到本金加利息總額累計已達 20 多萬,他對利息計算方法有疑問,與銀行溝通無果後就打消了還款念頭。今年 9 月,他看到自己的個人征信記錄上,這兩張信用卡的欠款金額已增至約 40 萬元。
13 年前出國,3.1 萬元欠款本金未還
11 月 3 日,趙先生告訴記者,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 4 月,他先後在當事銀行自貢分行、内江分行各辦理一張信用卡。兩張信用卡啓用之後正常消費、還款。2010 年左右,他出國留學,手機更換了号碼,把信用卡還有欠款未還的事給忘了。
趙先生自述,自從 2013 年回國至今,他沒有收到銀行發來的催款通知,也沒接到法院的傳票," 也許銀行發了催款信息,法院也發了傳票,但我确實沒有收到。"
直到 2019 年,他想起自己還有幾張信用卡沒還,這才到銀行查詢。查詢結果顯示,他一共有 3 張信用卡存在欠款,兩張是當事銀行信用卡,另一張是另外一家銀行的。
趙先生介紹,存在欠款的另一家銀行的信用卡是 2007 年辦理的,欠款本金爲 6500 元。由于逾期未還,那家銀行于 2016 年對他提起了訴訟,法院判決總還款 26094 元," 當時我不知道,所以沒有出庭,法院直接判的。到現在也是那麽多錢,沒有再增加。"
當事銀行的這兩張信用卡,一張欠款本金 8020 餘元,一張欠款本金 23350 餘元,當時的總欠款金額爲 20 多萬元。
因對利息計算方法有疑問,趙先生與銀行溝通,無果後決定暫不還款。
因一直沒有貸款需求,趙先生對信用卡欠款問題沒有太上心。直到 2023 年 9 月,他查詢個人征信時發現,兩張當事信用卡的欠款金額,已增加到近 40 萬元。
趙先生的最新《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兩張當事銀行信用卡欠款總額已達 40.7 萬餘元,另一家銀行信用卡欠款金額仍爲 26094 元
爲何兩家銀行處理方式不同?
" 我感覺越壘越高,永遠都還不起,而且一輩子影響我的個人征信。" 趙先生說,考慮到這些因素,他決定還款,但還款前提是要求當事銀行方面作出合理解釋——除去 3.1 萬餘元本金和 0.3 萬元的滞納金(費用),剩餘 37 萬餘元的利息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趙先生介紹,當事銀行内江分行于 2016 年對他提起過訴訟。記者從趙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上看到,内江市市中區法院判決趙先生在本判決生效後 20 日内,償還本金 23350 餘元,并按約定的标準支付從 2015 年 7 月 17 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納金。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趙先生認爲,銀行催款流程應該都一樣,另一家銀行訴訟後欠款金額沒有再增加,實際上爲他進行了止損。爲何當事銀行内江分行在法院判決後,金額還在增加?爲何自貢分行又沒有起訴,繼續讓欠款金額增加?
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趙先生的兩張信用卡,自貢分行信用卡欠款 129180 餘元,逾期 4760 天,其中本金 8020.30 元,利息 119600.93 元,費用 1558.81 元。内江分行信用卡逾期 4783 天,本金 23349.88 元,利息 250851.97 元,滞納金 1746.89 元,欠款 275948.74 元。
趙先生提供的他在當事銀行手抄的逾期信息
" 信用卡逾期,這肯定是我的問題。" 趙先生表示,他不回避責任,也願意還錢,但希望還錢是清清楚楚的。趙先生說,他先後到當事銀行相關市級分行和省級分行詢問了信用卡欠款的事情,同時咨詢了利息計算方法。接待他的工作人員沒有給出詳細說明,得到的反饋是 " 會調查解決此事 "。
銀行回應:曾聯系他超 500 次
針對趙先生反映的情況,當事銀行省級分行信用卡業務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趙先生發生逾期以來,銀行根據《信用卡申請表》預留的電話及家庭、單位地址等信息,通過寄送賬單、短信、電話、上門等形式,累計聯系他超 500 次。2016 年起,趙先生預留的手機号碼無法接通,前往他住所與工作單位,均未見到本人。同年,内江分行對趙先生的信用卡逾期問題提起了訴訟,他未到庭;自貢分行因趙先生的情況沒有達到條件,所以沒有起訴。
該負責人表示,客戶欠款金額由欠款額、利息(日利率萬分之五)、違約金(當月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 5%)構成。針對客戶欠款問題,銀行會根據具體金額來選擇持續聯系客戶歸還欠款,或者提起司法催收等不同處理方式。
目前,銀行方面已與客戶趙先生就還款事項達成一緻,通過司法流程協商解決。
來源:北京青年報、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