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0 月 19 日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 18 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 13 條内容,具體明确:
一、本市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除當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當事人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應當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 ( 下簡市房産局 ) 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是玄武區、秦淮區、建邺區、鼓樓區、栖霞區、雨花台區等主城六區監管主體,委托其下屬的南京市房地産市場交易中心作爲主城六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機構,承擔監管具體工作。江北新區、江甯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産管理部門是轄區内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主體,可委托相應機構作爲轄區内監管機構,承擔日常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三、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範圍包括購房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購房款項。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将經紀服務費用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範圍。
四、當事人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買方如需辦理新購房抵押貸款,應當憑監管機構出具的存量房首付款監管憑證辦理銀行貸款手續。
五、市房産局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負面清單等因素,招标确定可承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 下稱 " 監管銀行 " ) 名單,并通過門戶網站公示中标的商業銀行。
六、市房産局建立監管銀行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監管銀行開展考核評價,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動态調整監管銀行名單。
七、監管機構應當與監管銀行簽訂監管服務協議,并開設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存儲和支付,監管資金不得支取現金。商業銀行和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未與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服務協議的,不得從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管等監管相關業務。
八、買房人将交易資金存入或轉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涉及銀行貸款由銀行将貸款轉入該專用賬戶。交易完成後,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賣出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交易未達成的,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産買入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涉及銀行貸款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回原貸款銀行。
九、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取監管費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時間爲存入監管專用賬戶起至不動産登記簿權利人記載爲買房人或資金退還至買方 ( 貸款銀行 ) 賬戶止。涉及銀行貸款的,不動産登記簿抵押權人記載爲貸款銀行後,方可交割監管資金。
十、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房産管理部門可采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等措施,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十二、各商業銀行應當配合房産管理部門,依托房産交易便民服務網點和 " 房幫甯 " 平台,推動存量房交易 " 一件事 " 改革,逐步構建 " 自主交易 + 資金監管 + 公證提存 + 銀行貸款 " 全流程多元化服務場景,爲購房人提供更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務。
十三、本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1 月 30 日。
【解讀】
· 什麽是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存量房交易俗稱二手房買賣。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相當于政府爲二手房買賣提供了 " 安全支付 " 功能,即買賣雙方在買賣過程中,與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将購房款轉入監管機構在監管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委托監管機構對購房款進行監管,在房産轉移手續完成後劃轉監管資金。可保障房屋産權與交易資金的安全,達到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的目的。
· 爲什麽要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可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安全與效率。
從市場環境來說,近年來,由于存量房交易資金交付、房屋物權轉移存在時間差,個别中介機構利用經營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資金,導緻交易風險顯現,涉案金額巨大,部分存量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從買賣雙方來說,交易過程中有些風險可能并不是買賣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但又是切實存在。
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對于買方,規避了業主蓄意騙款、資金交割後對方不配合過戶等風險,切實保證了交易安全;對于賣方,交易資金提前劃入監管賬戶,保證買方有足夠資金購買房屋,規避了中斷交易的風險。
· 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與之前有什麽變化?
2012 年起,南京開始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由南京市房地産市場交易中心下屬南京房屋置業擔保公司作爲交易保證機構,在交易資金到賬後,由登記機關予以登記,并在登記後進行資金結算,很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的資金安全。
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與之前相比,優勢更突出:
政府監管更放心:由南京市房産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委托市交易中心承擔主城區監管具體工作,新六區房産部門委托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内監管具體工作。
線上線下更省心:買賣雙方可選擇在各房産交易登記服務大廳、監管銀行服務網點及延伸服務點線下辦理買賣合同簽約、監管協議簽訂、監管資金繳存等各項業務,也可使用 " 房幫甯 " 平台線上辦理相關業務。待監管資金達到撥付條件後,無須再次申請,即可按協議約定轉入賣方賬戶,做到 " 一站式辦理 "。
免費辦理更貼心:資金監管不收取任何費用,資金監管期間的利息以資金實際入賬時間、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随本金一并劃轉。如交易完成利息歸賣方所有,如交易撤銷利息歸買方所有。
行業規範更舒心:明确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明确未與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服務協議的商業銀行和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從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管等監管相關業務。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