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人臉識别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識别技術方案的,應當優先選擇非生物特征識别技術方案。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别技術,或者存儲超過 1 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别技術使用者,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内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