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3 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黃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黃文因投資虧損、與家人矛盾等原因,爲發洩個人情緒,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7 時 37 分許,駕駛汽車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玉霞街道雙潭路附近,加速、連續沖撞小學生等人群,并在車輛因故障停駛後持械下車攻擊群衆,被當場抓獲。黃文的犯罪行爲緻 7 人輕傷、16 人輕微傷、7 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其中包含 18 名小學生,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文的行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黃文選擇不特定多數的無辜小學生作爲主要作案對象,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
選擇人流集中的地段、學生入校高峰時段,駕車沖撞人群,犯罪情節極其惡劣;
犯罪行爲造成多人受傷,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給被害人及在校學生、周邊群衆造成心理創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 |何小桃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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