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1 月 23 日訊(記者 肖斐歆)近 6000 萬 IPO 募集資金不翼而飛,近日真相終于逐漸浮出水面。超卓航科貪圖高息收益擅自變更超募資金用途、信披不實,卻被第三方欺騙卷走錢款,公司、保薦機構、多名保代同時遭罰。這起将一案多罰演繹到極緻的案例,究竟事出何因?
11 月 21 日,上交所、湖北證監局對中航證券及相關保代郭衛明、孫捷,海通證券及相關保代朱濟賽、陳邦羽予以警示,作爲超卓航科的保薦機構,兩家券商持續督導存在漏洞。此前,超卓航科、董事長兼财務總監李光平、總經理李羿含、董秘王詩文就已被上交所、湖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同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超卓航科于 2022 年上市,募集資金 9.24 億元,超募 5.29 億元。據招股書揭露,公司拟将募資資金投入至增材制造生産基地項目、钛合金粉末冷噴塗工藝開發項目、高性能靶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由于 IPO 資金超募,去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會決定,将其中不超過 3.67 億元的暫時閑置資金用于現金管理,這也爲後續公司銀行存款一事埋下鋪墊。
近 6000 萬存款 " 不翼而飛 "
總體來看,此次處罰的核心原因是超卓航科存在擅自改變 IPO 超募資金用途的行爲并未如實進行披露。
根據時間線梳理,2023 年 3 月 30 日,超卓航科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 6000 萬元存入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而其中 5995 萬元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在當日被劃入了超卓航科的承兌彙票保證金存款賬戶,存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違規。
2023 年 8 月 16 日,超卓航科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将實際存放于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的 6000 萬元募集資金,披露爲購買了浙商銀行 5995 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未真實反映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對此,超卓航科回應,因爲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提供了 4% 的年化利率,超越了普通存款水平。
在銀行大額存單年化利率 2% 的普遍情況下,4% 的高息收益有些令人生疑。據超卓航科在上交所問詢中的披露,公司曾向多家機構咨詢保本型産品的收益情況,以期能買到符合收益預期的保本型産品,在此過程中,公司投資部負責人通過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财中間人孫某。
孫某表示,銀行一季度末有較大攬儲壓力," 恰巧 " 他對接維護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較高存款産品的銀行,其中就包括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在孫某的巧舌如簧下,超卓航科決定購買此行的存款理财産品。在後續磋商中,孫某向上海超卓承諾的年化率爲 4% 左右,其中 1.55% 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後支付。
在高息收益的誘惑下,超卓航科、上海超卓甚至與孫某、存款行未就該 4% 左右利率簽署相關協議,在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确認文件的情況下,公司就将相當于去年淨利潤的 6000 萬元存入了存款行的存款賬戶。
2023 年 10 月 7 日,5995 萬元票據保證金被劃出上海超卓賬戶,用于銀行承兌彙票支付。上述事項可能導緻公司發生重大損失,直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才發布《關于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的風險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
對于資金存入前即實施的開具銀行承兌彙票的行爲,超卓航科表示不知情。公司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查詢,發現存款合同變成了銀行承兌彙票的保證金合同,在事後調取銀行承兌彙票相關的業務合同後發現,該合同是僞造。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銀行 U 盾通過電子商業彙票系統操作的時段,銀行 U 盾不在公司員工可控範圍。
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向警方報案,幾位實控人表示," 将積極籌集資金先行墊付上海超卓被劃走的 5995 萬元存款,并協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項 "。
保薦機構應擔何責?
在一出連續劇般的款項 " 失蹤 " 劇情中,中航證券、海通證券作爲超卓航科的保薦機構,自然也難咎其責。
根據罰單表述,兩大保薦機構在開展募集資金核查時,發現超卓航科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存放于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賬戶中的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真實、銀行存款處于凍結狀态,未及時開展有效的調查和監督。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出具《2023 年度持續督導半年度跟蹤報告》,稱超卓航科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違規事項,未能真實、準确反映超卓航科募集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在今年 9 月中航證券與海通證券共同發布的《關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3 年度持續督導半年度跟蹤報告》中,可以發現兩大保薦機構在 3 月 8 日至 10 日對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而超卓航科 6000 萬元的存款轉出是 3 月 30 日,與現場檢查相隔 20 天。所以中航證券和海通證券對此次募資挪用表示不知情,似乎也并不矛盾。
但問題在于,保薦機構在發現信息披露存在問題,銀行存款凍結等疑點諸多的情況下,仍給出了 " 超卓航科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違規事項 " 的結論,執業質量難免遭到拷問。
記者注意到,作爲保薦大戶的海通證券年内已因投行業務多次受罰。
11 月 9 日,在沃得農機 IPO 項目中,因保薦機構海通證券,保代陳城、景炀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和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股份凍結情況,未發現發行人會計基礎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資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況,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6 月 16 日,上交所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警示。在發行上市審核及執業質量現場督導工作中發現,海通證券作爲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 IPO 項目的保薦機構,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确認、存貨、采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同時保薦業務内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在對上述 3 個 IPO 項目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後,實施現場督導之前,海通證券均撤銷了項目保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