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4 月 3 日訊(記者 梁柯志)4 月 2 日晚間,知名前媒體記者李微敖曬出退役乒乓球明星運動員張繼科借款合同,指其涉嫌陷入個人債務糾紛,相關話題迅速沖上熱榜。此後,張繼科通過工作室兩度回應網傳傳聞,稱不存在債務糾紛,并将對侵權網絡用戶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相關事件尚未有定論,但爆料人曬出的借款合同卻持續成爲輿論焦點。這份借款合同截圖顯示,借款金額 500 萬,借款周期爲 25 天,超過 25 天後利息按月息 1.99%計算,同時借款合同上面未有出借人姓名。
一些觀點認爲,此份合同借款年息達到 23.88%,超出當前銀行 5%-6% 的貸款利率的四倍,屬于高利貸範疇。因此,其主張的借款利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因出借人姓名空白導緻借款合同不完整,借款協議可能都不成立,張繼科可能是大冤種。
真實情況究竟如何?财聯社記者采訪了相關行業人士與專業律師。從目前反饋來看,這份借據所涉及的利率條款是否受保護專家觀點并不一緻。而有銀行業資深從業人士發圈表示,此案引發的輿論風波堪稱 " 又一次金融知識普及 "。
借款利率是否受法律保護,專家觀點不一
4 月 3 日,零壹智庫特約研究員于百程對财聯社記者表示,2020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其中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以借貸合同簽署時當月 LPR 的 4 倍爲标準确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從爆料人提供的資料和相關信息來看,此次借款合同簽署日期疑似在 2020 年之前。同時,如果根據借款合同的利率來計算,一旦逾期的話,張繼科每個月利息就将近 10 萬元,一年利息将近 120 萬元。
于百程表示,僅看張繼科借條中利率的約定換算成年化利率是 23.88%,如果借條簽署時間是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那麽是符合之前的司法解釋,23.88% 利率在 24% 以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簽署時間是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後,那麽 23.88% 利率是超過法律規定的。其中應該分成兩部分看,4 倍 LPR 部分的利率受到法律保護,而超過 4 倍 LPR 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護。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今年 3 月 20 日最新公布的 1 年期 LPR 爲 3.65%,以 1 年期 LPR 計算,四倍利率僅爲 14.6%,遠低于 23.88%。
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其函則認爲,2020 年 8 月 20 日司法解釋進行了修訂,其背景就是因爲銀行實行了動态的市場報價利率即 LPR,第 26 條也從固定的 24% 修改爲 "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但同時該解釋第 32 條規定," 借貸行爲發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确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
所以張其函認爲,如果張繼科的債權人現在起訴,隻能按照起訴當日 LPR 的四倍進行,超過的部分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出借人缺失或不影響合同生效
針對出借人缺失,相關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李淩雲律師認爲,合同是否成立、有效,需結合其他案件事實(特别是有無轉賬或支付現金等款項交付事實)來判斷。單純沒有債權人姓名,并不必然導緻合同無效。
李淩雲對财聯社記者表示,首先,如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也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會裁定駁回起訴。
其次,雖然原則上借款合同應載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但民間借貸屬于實踐性合同,法院在審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時,重點在于審查是否存在真實的轉賬或出借現金等款項交付事實。
上海瀛泰(臨港新片區)律師事務所主任翁冠星認爲,當事人可以選擇起訴時或借貸時同期 LPR 爲準。一般來說,持牌金融機構合同都合法正規,利息都會約定在法定範圍内。要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建議借貸雙方通過專業的借款協議而非民間常用的 " 借條 ",将雙方的借款本金、利率、期限、擔保方式、争議解決通過明确的文字予以固定;同時,借貸雙方都需要明确評估出借人的出借能力,以及債務人的行爲能力和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