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楊希
編 輯丨李玉敏
圖 源丨視覺中國
2023 年 2 月 17 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實施。此次發布的制度規則共 6 項,包括《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和 5 項配套指引。
《管理試行辦法》的頒布引發了相關行業高度關注。這一重磅辦法的核心在于進一步完善了監管制度,對境内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并明确境内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發行上市證券的适用情形。
業内人士認爲,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近年來,我國境内大量優質企業先後啓動了境外上市的戰略布局,并取得了可觀成果。此次監管體制的改革既爲企業的上市之路帶來挑戰,又爲企業的跨境融資帶來機遇。
在此背景下,近日,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 海潤天睿 ")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 " 招行北京分行 ")在京共同主辦 " 境外上市新規解讀及企業境外上市策略高峰論壇 ",分析境内企業海外上市最新形勢,并就新階段下境内企業采取何種境外上市策略進行了深入交流與探讨。
有助市場良性發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新規發布後的答記者問中表示,境外上市是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支持企業融入全球化發展、建設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積極意義。
" 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實施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進一步表明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不會改變,與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願景目标不會改變。" 該負責人表示。
海潤天睿高級合夥人、國際業務部主任趙廷凱律師認爲,《管理試行辦法》及其系列配套規則的頒布補齊了境内企業通過紅籌方式境外上市監管的短闆,有助于境内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良性發展,有利于提升境内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質量和中概股的形象。新規之下,需要拟上市企業和有關中介機構盡快轉變思想、主動改變和适應。
在主題演講環節,趙廷凱從七個層面對《管理試行辦法》的主要内容進行了解讀,包括新規帶來的變化、境外上市企業在備案主體和備案材料準備上要關注的要點、強調境内法律意見書必備的四項主要内容等。
趙廷凱談到,新規建立備案溝通機制,這一 " 新生事物 " 是新規的亮點,溝通機制在企業和監管之間架起了事前溝通和事中溝通的橋梁。
" 很多時候企業和中介機構拿捏不準,不知道怎麽做,新規建立了溝通機制。在兩種情況下(企業和中介機構)可以和證監會進行溝通。一種是提交備案材料前的溝通。這有兩種情況,一是涉及發行人行業的監管政策,控制架構不知道如何搭建。二是對發行人是否屬于備案範圍存疑。這是事前溝通。第二種是事中溝通,在備案過程中的溝通,一是對補充備案材料要求存在疑問的,二是在備案過程中産生新情況、新變化、可能影響到境外發行上市的,這個也可以溝通。" 趙廷凱解釋道。
記者注意到,這一備案溝通機制屬于對 " 放管服 " 的體現。前述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備案管理将積極借鑒境内上市監管的有關做法,建立備案溝通機制,提高備案效率,避免企業和中介機構爲拿到一個意見、安排一次訪談多頭跑、反複跑。同時,證監會将加大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持續推動完善監管标準要求,形成示範案例,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提早架設信托架構
商業銀行曆來是企業跨境融資中不可或缺的參與主體。招行北京分行跨境部總經理馬妍在論壇上表示,在構建國内國際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中,爲市場主體提供跨境金融服務是國際主流銀行的高質量發展策略。
本次發布的《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境内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可以以外币或者人民币募集資金、進行分紅派息。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所募資金的用途和投向,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境内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資金的彙兌及跨境流動,應當符合國家跨境投融資、外彙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等規定。"
招行北京分行跨境部單證中心主任潘永傑介紹,前述第十一條是本次新規唯一涉及外彙管理相關制度的條款。新規中的 " 可以以外币或者人民币募集資金、進行分紅派息 " 有助于實現人民币國際化;有關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所募資金的用途和投向的規定則說明,政策對于募集資金的用途有一定限定,要受到監管;在跨境資金流動方面,從外彙角度來說,新規沒有新的變化,該執行的相關手續企業還是要繼續執行。
在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的相關登記問題上,潘永傑強調了主要審核材料的準備和關鍵節點上的注意事項,尤其是在境内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登記時,需要注意辦理的機構及時間等問題。
此外,論壇上,招行總行私人銀行部高級投資顧問、副總裁李文琪以《新形勢下境外拟上市公司離岸家族信托架構淺析》爲題,介紹了境外離岸信托的發展趨勢及經典架構,并從多個角度對比了在香港、新加坡、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設立離岸信托的要求。
李文琪表示,無論是在境内搭建家族信托,還是在境外搭建離岸信托,客戶在上市前啓動信托架構的搭建時會考慮三方面因素:第一是股權架構穩定,事實上在上市前進行信托架構設計,有助于幫助創始人在上市後保持對公司股權控制的穩定性;第二是風險隔離,主要隔離創始人、或者說委托人未來在公司運營、對外投資等過程中産生的風險,提前搭建 " 防火牆 ";第三是新政之下的稅務合規問題。李文琪建議,在新規之下,企業家應更加提早對信托架構設計做出安排。
讓決策程序更加透明
美國威爾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尹燦律師以《備案制對境内企業赴香港、美國上市的有關影響及企業上市實務建議》爲題,詳細梳理了證監會新規實施後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相應作出的調整。
具體到備案制對企業海外上市的影響,尹燦認爲,從律師角度來看,由于此前紅籌上市不需要考慮境内審批程序,所以未來在啓動項目規劃和執行方案時,需要優先考慮備案制的相關内容。
尹燦認爲,新規的出台讓決策程序更加透明,更加具有确定性。" 不管是直接 IPO,還是被并購,制度化的程序都會帶來很多确定性的好處。" 尹燦表示。
美國聯合商業協會亞洲區秘書長、美聯商彙(亞洲)資本集團中國區總裁楊傑介紹了他從事 SPAC 上市的經驗和心得體會。楊傑指出,在當前背景下,幫助企業家重塑信心非常重要。《管理試行辦法》從無到有,是相應進步;在備案制的具體效果方面,市場仍然需要等待首批申請備案公司審核結果出爐後,再進行進一步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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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餘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