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江蘇省睢甯縣一男子迷上了看網絡直播,竟然挪用了某快遞公司 800 餘萬元的運費款,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來 " 打賞 " 多名女主播。檢察機關努力追贓挽損,從直播平台、主播處追回了 400 餘萬元。近日,該男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30 萬元。
賀某原爲某快遞公司睢甯地區市場銷售部負責人,他在任職一年半的時間裏,利用代收運費款的職務之便,将其經手收取的 800 餘萬元運費截留,揮霍一空,其中多數被用在打賞某直播平台的主播。
因案情簡單,睢甯縣人民檢察院很快對賀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但是,如何追贓挽損,成爲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大難題。
檢察官經過分析,認爲 " 打賞 " 更多的是一方出于好感、欣賞等主觀因素影響,單方面随機向另一方交付财物的行爲,這與日常生活中的贈與并無本質區别。檢察機關在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同時,詳細列明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贓款去向加大偵查力度,包括調取賀某爲打賞購買虛拟币的記錄、在網絡直播平台打賞記錄、網絡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間的分成情況等,并對被打賞主播所直播内容、所提供的服務内容進行調取保存。
經對直播内容進行審查,檢方認爲,該案中,多名主播在直播中進行的所謂 " 表演 ",僅是簡單的肢體動作," 聊天 " 也僅僅是間歇性對留言提問進行回複,觀衆并不必須要進行打賞。而觀衆在打賞主播後,主播提供的,僅僅是 " 口頭 " 上的感謝,并未支付 " 合理 " 對價。打賞的觀衆所能獲得的,更多是心理上的滿足,故認定賀某與主播之間系贈與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财産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的規定,應依法予以追繳。而直播平台基于用戶打賞主播而獲得的分成則應當一并予以追繳。
考慮到接受打賞的主播,部分系網絡人氣較高的網紅,直播平台也系全國知名民營企業,檢方先與涉案的主播及直播平台就退繳贓款一事進行了洽談。經過耐心釋法說理,網絡主播主動退回涉案贓款 150 餘萬元,直播平台退回全部分成共計近 250 萬元。
最終,賀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30 萬。同時,法院判決從主播和直播平台追回的款項,依法發還被害某快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