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2 月 22 日消息,據國内媒體報道稱,北京已經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事情表态,稱是違規停車。
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非電動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于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爲,可以指出違法行爲,并給予口頭警告,要求立即駛離。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導緻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将面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将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拖車過程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對于這樣的新規,大家怎麽看呢,相信接下來會全國推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