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價下跌,兩位股民在一家網站的股吧内發言,表達對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不滿。誰知卻被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認爲他們是在捏造事實進行诽謗。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獲知,經審理,法院判決上市公司敗訴,股民的行爲不構成侵權。
到底股民是如何捏造事實,诽謗上市公司的?按照案件披露的信息,原來謝某、呂某、馮某在股吧内發表了諸如 " 明天跌停,誰也跑不了 "、" 利空來襲,做好準備,開始俯沖 " 等十餘條言論,就被該上市公司認定爲是在捏造事實、诽謗原告,就将其告上法庭。同時,該上市公司還認爲,被告還辱罵了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價格。
實事求是地講,股民的這些言論,聽起來确實有點刺耳,對上市公司形象或許也會帶來一點點負面影響。但是,股民爲什麽要這樣說,到底是惡意中傷,還是因爲購買了該公司股票、并給自己造成了利益損失,才表達了不滿情緒、發起了牢騷。如果是前者,企業完全有理由起訴,廣大投資者也會積極支持。如果是後者,企業就當慎用起訴手段,不要太玻璃心,免得适得其反。
事實上,幾位股民的所謂诽謗,實際隻是幾句牢騷,是在這家上市公司股價持續下跌、股民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下的情緒發洩,并非惡意中傷,更談不上诽謗。同時," 明天跌停,誰也跑不了 "、" 利空來襲,做好準備,開始俯沖 " 等,也不是什麽捏造事實,更多的是對股價是否還會下跌的擔心,是一種心理恐慌,把這樣一種情緒下發出的聲音,當作捏造事實和惡意诽謗,确實有點欲加之罪了。
法院也認爲,涉案股民是基于股價持續下跌對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評價并表達不滿情緒,本身并無虛構事實、惡意诽謗的成分。而且,兩位股民都是普通股民,并不具有很大的市場影響力,其發表的言論,根本沒有對上市公司帶來明顯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對股民做出起訴行爲,确實不夠慎重,有以大欺小、以強欺弱嫌疑,是不利于市場公平的,也是不利于企業市場形象的。
如果是一家有責任心的企業,面對股民的情緒發洩,首先應當自我檢讨,分析一下爲什麽股民會對公司有這樣的不滿情緒,針對股民的不滿,找出問題的症結。如果對公司股票持續下跌不聞不問,任憑投資者利益受損,對投資者的不滿情緒卻十分計較,隻能說明公司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股民是不負責任的。但凡對股民有感情的公司,都會對股價持續下跌采取措施的,也會通過一定方式安慰股民、提振股民信心的。
可以預料,這家上市公司以這樣的方式對待發洩情緒的股民,以後,股民是不會再對企業發表不同言論了,更不會發洩情緒,但是,也不會再關注這家公司了。即便關注,更多的也是以看爲主,投資則會十分慎重。如此一來,公司的實際利益是會受到影響的,公司的市場形象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在經濟形勢十分複雜、外部環境不佳、企業運行困難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出現股價下跌、股價波動等現象,很是正常。關鍵就看,如何對待,如何安撫投資者的心,如何提振投資者信心,如何化被動爲主動。很多上市公司爲了提振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采用回購股票等方式,保持股價的穩定。而有的公司則加強與投資者互動,包括線上互動、線下互動,特别是有新項目上馬的企業,更是把一些股民邀請到公司參觀,讓廣大股民眼見爲實,持續看好公司,不爲公司眼前的下跌失去信心。更有一些公司,在困難的情況下推出分紅手段,讓利給廣大投資者。
在股市整體狀況不是太好的情況下,挽回投資者的心不容易,提振投資者信心也不容易。但是,傷投資者心很容易,毀投資者情也很容易。這家上市公司起訴股民的行爲,看似采用的是法律手段,是市場經濟下最适當、最符合法治精神的行爲。但是,法治手段也不能濫用,而要嚴格依法辦事,同時要充分結合實際。像這種用玻璃心的方式起訴股民的行爲,還是自傷大于他傷的,會讓其他投資者對企業産生失望情緒,并遠離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