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16 日電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号 " 江西法院 "15 日發布緊急提醒,個人銷售抗原試劑屬違法,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江西省高院稱,在 " 新十條 " 頒布之後,社區防疫和核酸檢測不再像以前一樣大面積、大範圍似的防控,而是變成了精準防控、科學防疫、适當放開。然而,一些人卻利用 " 放開 " 鑽空子,趁機開始在朋友圈銷售抗原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這不乏有人低買高賣,甚至有人還因此上當受騙。
江西省高院指出,抗原檢測試劑不同于口罩,個人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2020 年 3 月 30 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标準》,将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江西省高院表示,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且必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 ( 包括第二類 ) 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台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如果個人銷售的抗原試劑檢測又是假冒僞劣産品的話,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那麼還會涉嫌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此外,江西省高院提醒稱,廣大經營者請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禁哄擡價格。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線索,留好相關票據及時撥打 12315 熱線電話投訴舉報,購買抗原試劑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避免上當受騙。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