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本想給豪車做保養,可是張某發現愛車上出現多處劃痕,汽車保養店要不要賠償相關損失呢?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合同糾紛。
2021 年 6 月 1 日,張某在網上向某公司購買黑色車衣後,将車輛送至該公司介紹的某汽車保養店進行撕膜、打磨、貼膜。6 月 15 日下午,張某在店内對車輛進行初步檢查後,向某汽車保養店支付服務費 1800 元,并将車輛開走。當晚,張某到家後又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車身多處打磨傷痕和刀傷劃痕,張某立即聯系某汽車保養店,并發送損傷照片。次日下午,張某前往某汽車保養店協商未果,随即報警,民警建議走司法流程。
後來,張某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賠付損失鑒定,并去了另一家汽車修理廠将車身劃痕修複。因雙方最終協商未果,張某将某汽車保養店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汽車保養店支付其更換車衣的費用及修複車身劃痕的所有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車輛劃痕已經被修複,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車輛劃痕是由某汽車保養店的施工造成,據此判令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
二審中,張某申請專家證人江蘇省消保委汽車投訴站站長作證。專家證人陳述:" 因為貼車衣後要把多餘的邊角料切掉,所以需要切割。案涉車輛上的劃痕,很明顯不是事故造成,而是由人為施工造成。本不應該有這麼多刀痕,就是因為幹活的人手藝不精造成的。"
南京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張某提交的證據,特别是張某取車後一小時左右雙方就車身劃痕問題溝通情況,足以證明張某主張案涉車輛表面劃痕系某汽車保養店施工不當導緻。關于賠償的具體數額,法院酌定由某汽車保養店賠償張某購買車衣的費用、修複劃痕産生的費用、鑒定費、服務費的 50%。某汽車保養店在收到二審判決後,很快聯系張某支付賠償費用。
南京中院民二庭法官陳宏軍表示,根據車輛修理、保養行業的經營慣例,車輛保養店在接收車輛時,一般要對車輛外觀明顯的瑕疵問題與客戶交底确認,在施工中發現問題也應當及時知悉客戶,并保留好相關溝通的證據。客戶在取車時,也要對車身特别是被維修或保養過的部位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保養店應同時主動給予提示。如有一方未盡到義務,則可能因協調無果而産生糾紛,并最終緻訟。如雙方均盡到必要的義務,即使産生施工問題,也有據可循,便于厘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