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2 日電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 日發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提到,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截圖
關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明确,對于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 50%;對于認定爲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 6 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 40%。
上述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2024 年 1 月 3 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 年 1 月 3 日 ( 含 ) 後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