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路橋區光電産業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光電産業是當前全球公認的戰略性産業之一,市場潛力巨大、産業發展極具爆發性,已成爲拉動國家及區域經濟的支柱和龍頭産業。路橋區響應市委市政府号召,把握光電産業發展趨勢,立足路橋産業基礎,着力培育形成有省内影響力、有區域集聚效應的百億光電産業集群。
爲更好服務路橋區光電産業,推動産業發展升級,引導相關優質産業項目落地路橋區,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作爲區産業基金管理和運營機構,現就路橋區光電産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公開遴選,歡迎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參加。
一、光電産業基金基本信息及相關流程
(一)基金投向範圍
主要投向注冊地在路橋區或拟在路橋區落地的光電材料、激光、新型顯示、數字經濟等相關行業。
(二)光電産業基金規模
5 億元。
(三)基金注冊地
浙江省内,以台州市路橋區内爲優。
(四)出資比例
光電産業基金将由管理人募集資金以及路橋區數字智控母基金共同完成出資,光電産業基金将對管理人募集資本的占比進行遴選賦分,管理人募集資本占比越高,賦分越高,其中數字智控母基金出資比例可以超過 30%。
(五)管理費用
投資期内不高于 2%/ 年,按照實繳金額計算;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項目投資額不高于 1%/ 年;延長期和清算期不收費。
(六)返投标準
不低于路橋區數字智控母基金總出資額的 1.5 倍,認定标準參照《台州市路橋區産業發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七)基金存續期
光電産業基金存續期限包括投資期、退出期等,原則上不超過 8 年(含),其中投資期不超過 3-5 年,經基金管委會批準後延長期不超過 2 年(含)。
(八)基金托管人
優先考慮有托管資質的本地銀行。
(九)基金管理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依法設立,且已在相關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注冊資本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适應的軟硬件設施;應向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 105 号令)等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基金管理資質,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能爲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4、至少有 3 名具備 3 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有主導過 3 個(含)以上股權投資成功案例;
5、管理團隊穩定,具備良好的管理業績,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最近 3 年管理機構及其有關工作人員無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6、專業機構在提交合作方案時,須至少已取得管理人需募集資本規模 60% 額度的出資意向,并提供拟出資人出資承諾函等材料;
7、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成爲管理機構的行爲;
8、儲備項目中至少有兩個具備落地路橋區的可行性,且需經過區投促委辦公室召集相關部門論證确定。
(十)盡調工作要求
遴選通過後,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相關基金管理人開展财務盡調及法律盡調 ; 若 6 個月内省内其它國企出資方已對該基金管理人開展過盡調相關工作,由該基金管理人提供經相關盡調機構簽章确認的盡調報告之後,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可不再組織針對該基金管理人開展盡調。
(十一)激勵與對賭機制
1、門檻收益率爲年化單利不低于 6.00%,各出資人同股同權,并按照 " 先回本後分利,先有限合夥人後普通合夥人 " 的方式分配投資收益。
2、投資收益先按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有限合夥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如收益仍有剩餘,則分配給普通合夥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分配後仍有剩餘的,按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有限合夥人,直至其達到約定的門檻收益率,如收益仍有剩餘,則分配給普通合夥人,直至其達到約定的門檻收益率;剩餘的投資收益再按照 80%:20% 在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
3、對于返投比例較高或對招商引資具有重大貢獻的子基金,光電産業基金将拿出不超過超額收益 50% 獎勵給子基金管理人。具體的返投獎勵如下:
a. 返投比例達到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2 倍(含),将數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對應超額收益的 10% 獎勵給子基金管理人;
b. 返投比例達到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2.3 倍(含),将數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對應超額收益的 20% 獎勵給子基金管理人;
c. 返投比例達到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2.7 倍(含),将數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對應超額收益的 30% 獎勵給子基金管理人;
d. 返投比例達到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3 倍(含),将數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對應超額收益的 40% 獎勵給子基金管理人;
e. 返投比例達到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 3.3 倍,将數字智控母基金收取對應超額收益的 50% 獎勵基金管理人。
4、返投對賭
每年結算管理費前,需測算已出資部分的返投比例,如未達到,則延期支付管理費及超額收益,待達到後一并支付,具體條款以最終《合夥協議》爲準。
(十二)評審及公示
盡調結束後,由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聘請市、區兩級評審專家對申報方案提出獨立的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由政府有關部門、資深專業人士以及社會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 5 人。評審結束後,由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上報路橋區基金管理委員會決策,對外公示結果,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二、響應文件組成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響應文件:
1、光電産業基金設立方案,方案需包含基金規模、出資比例、基金期限、注冊地、基金管理人、門檻收益、管理費、投資方向、返投比例、收益分配方式、退出機制等信息。
2、有效期内的《營業執照副本》 ( 或《事業單位法人證》)複印件 ;
3、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 ;
4、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聲明書 ;
5、實繳注冊資本相關證明材料;
6、至少有 3 名具備 3 年(含)以上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有 3 個(含)以上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的相關證明材料;
7、至少需提供兩個符合路橋區光電産業招引及産業定位需求,且有落地路橋區可行性的項目資料;
8、其他 LP 的出資意向書。
三、響應文件投遞
意向基金管理人需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郵箱 [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信息
本項目公告期限爲十五個工作日,具體信息詳見 " 路橋金投 " 微信公衆号推文,聯系人:管嘉鳴,聯系方式:18806585588。
特此公告!
來源:台州市路橋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點擊獲取更多 LP 資訊
https://www.pedaily.cn/s104/
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9/521841.shtml
【本文爲投資界原創,網頁轉載須在文首注明來源投資界(微信公衆号 ID:PEdaily2012)及作者名字。微信轉載,須在微信原文評論區聯系授權。違規轉載必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