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給了我塊地,我可以把其中的水電項目交給你。" 一男子自稱某集團三公子,以住宅開發項目外包爲誘餌詐騙被害人蘭女士三百餘萬元。日前,經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浦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圖源:東方 IC
2018 年底,男子陳某對外宣稱自己是某集團三公子,通過此身份結識了某公司老總蘭女士。他向蘭女士表示自己正接手某住宅區開發項目,願意将其中的水電安裝和綠化燈光工程交給蘭女士。蘭女士陳述," 他是我朋友介紹的,而且他給我看了工程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以我就相信他真的是有項目給我做。" 兩人簽署合同後不久,陳某借口資金暫時被公司财務凍結,項目需要支付設計費、需要資金周轉等理由,多次向蘭女士借款,并聲稱借款可以用作項目合作保證金,前後共計三百餘萬元。
" 你要小心陳某那個人。"2019 年 2 月,蘭女士在朋友的提醒下對陳某起了疑心。經多方核實後,蘭女士發現陳某的身份和所承諾的項目均爲虛構,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他後來承認了自己是假冒的某集團三公子,還寫了一張欠條,答應歸還從我這騙走的錢。" 實際上,陳某将所騙錢款全部用于歸還房貸和購車等個人用途。在蘭女士的多次催讨下,2019 年至 2021 年,陳某歸還了 86 萬餘元款項,但仍有大量錢款未能歸還。
2024 年 3 月 6 日,蘭女士至公安機關報案。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安人員将陳某抓獲歸案。2024 年 9 月 25 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至黃浦區檢察院。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宣讀、出示了被害人蘭女士的陳述及辨認筆錄、轉賬明細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陳某對自己的詐騙行爲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并願意退賠,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檢察官提醒:
在面對各種投資合作機會時,一定要保持警惕,核實對方的身份和資質,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對于發現的詐騙行爲,也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胡佳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