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21 日電 多期年報及 "20 東林 G1"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錯報,北京證監局拟決定對東方園林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 150 萬元。
東方園林公告截圖
東方園林 21 日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下稱《告知書》 ) 。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東方園林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18 年 6 月,東方園林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标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遊 PPP 項目 ( 以下簡稱廣西貴港項目 ) 。
2019 年 12 月,東方園林根據與供應商成本扣減結算情況,調減廣西貴港項目相關成本 2232.19 萬元,但未在 2019 年相應調減營業收入 3541.84 萬元,直到 2022 年才進行調整。該情況導緻公司 2019 年度虛增收入、利潤及資産各 3541.84 萬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資産各 3541.84 萬元,2022 年度虛減收入、利潤各 3541.84 萬元。"20 東林 G1"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使用了 2019 年年度報告相關财務數據。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事項導緻東方園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及 "20 東林 G1"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錯報。
北京證監局認爲,東方園林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以下簡稱《證券法》 )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考慮到本案系會計錯報所緻,相關年度虛增、虛減金額并無變動等,北京證監局結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罰幅度。
慕英傑時任東方園林董事長,對東方園林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報告,以及 "20 東林 G1"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簽署書面确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内容真實、準确、完整,未勤勉盡責。
劉偉傑時任東方園林總裁、董事,對東方園林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報告,以及 "20 東林 G1"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簽署書面确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内容真實、準确、完整,未勤勉盡責。
北京證監局拟決定:
一、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的罰款;
二、對慕英傑給予警告,并處以 70 萬元的罰款;
三、對劉偉傑給予警告,并處以 70 萬元的罰款。
官網顯示,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 1992 年,2009 年成爲中國園林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2019 年北京市朝陽國資委成爲東方園林實際控制人。東方園林依托生态環境、産業運營及環保産業三大闆塊,主要發展藝術造園、水系治理、礦山修複、生态造林、生态農業、活力文旅、公共産品、産品創新、環保工廠、污水治理、再生資源、低碳智慧等十二大産品線。
東方園林 2023 年前三季度營收約 17.59 億元,同比減少 49.5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 19.53 億元,同比減少 19.74%。東方園林表示主要爲公司生态建設業務年初存量訂單不足,當年新中标項目尚未轉化爲産值,導緻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出現下滑。
二級市場上,截至 19 日,東方園林收跌 2021%,報 1.77 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