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标準,爲每年每千瓦 330 元;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确定,2024~2025 年多數地方爲 30% 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适當高一些,爲 50% 左右(各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具體見附件)。2026 年起,将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