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12 月 13 日消息,據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公衆号消息,12 月 12 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首次組成五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全國首例 "AI 聲音侵權案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IT 之家獲悉,在該案中,原告殷某某以配音爲職業,曾錄制多部有聲作品。殷某某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 AI 化後,在一款名爲 " 魔音工坊 " 的 App 上以 " 魔小璇 " 的名義對外出售。
因此,殷某某以被告行爲侵害其聲音權爲由,将 " 魔音工坊 " 的運營主體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 圖源 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公衆号
在合議庭的組織下,各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認爲,他人利用原告聲音的配音作品在抖音、直播吧等 App 廣泛流傳,其中抖音用戶 " 小禾侃劇 "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今,共發布使用原告聲音的作品 119 部。經聲音篩選和溯源,發現上述聲音作品中的聲音來自被告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 " 魔音工坊 "App。
被告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将原告爲其錄制的 3 本書的音頻交給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被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将原告的聲音進行 AI 化處理,并向被告上海藍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授權對外出售。
但是,原告從未授權過任何第三人将其錄制的聲音進行 AI 化并對外銷售,上述被告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聲音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五被告均否認侵權。北京小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爲,其 App 中的聲音産品有合法來源,來自微軟(中國)有限公司。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稱其使用的聲音來源于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廣影音(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認爲其與原告有過合作,約定經原告錄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其所有。上海藍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諾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其分别爲微軟中國的平台運營商與涉案産品的經銷商,不構成侵權。
原告在最後陳述中認爲,本案訴請的事實依據爲人格權侵權,而非著作權侵權,不應以被告有原告關于著作權的授權,當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權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