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手機号碼、地址 ……
這些個人隐私信息
0.2 元 / 條被低價收購?
記者近日從廣州白雲法院獲悉
有人利用工作便利
獲取 50 餘萬條信息用于牟利
該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買賣雙方均獲刑罰
案件:
利用工作之便下載 50 餘萬條客戶信息出售
紀某是一家貨運代理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爲獲取更多客戶資源,某日,其向姚某提出收購客戶訂單信息的需求,并承諾以每條信息 0.2 元人民币的價格向姚某收購。
姚某是一家互聯網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員,負責客戶網店的電商銷售及運營工作。利益當前,姚某非常心動,于是動起了 " 歪腦筋 "。在紀某的指使下,姚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司後台下載客戶網店的訂單信息 520882 條,并于同日拿到紀某的貨運倉庫内,按照紀某的要求在其電腦上進行篩選後交付給紀。訂單信息包含客戶姓名、手機号碼、快遞收貨地址等公民個人信息。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紀某倉庫的電腦裏提取到該網店的客戶信息 489027 條。公訴機關指控二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判決:
買賣雙方均獲刑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紀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姚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同時,法院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紀某、姚某委托電信部門向被侵權人群發短信提醒其注意個人信息保密,以消除危險,并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實賠禮道歉。
被告人紀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審慎有限提供個人信息
經辦法官指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本案中,紀某、姚某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紀某結夥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姚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爲觸犯刑律,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來越多元化。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買賣已形成灰色産業鏈,部分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交織,嚴重損害了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公民要充分認識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審慎有限提供個人信息。如遭遇信息洩露等情況,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