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1 月 9 日電 ( 周奕航 林琬斯 ) 近日,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陸家嘴 ) 發布公告稱,經公司及各方環境調查,已确定 2016 年競得的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 ( 下稱蘇鋼集團 ) 挂牌出讓的綠岸公司名下 14 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蘇鋼集團挂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
針對上述土壤污染問題,陸家嘴已将蘇鋼集團、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告上法庭,并向蘇鋼集團索賠 100.44 億元。
一問:蘇鋼集團什麽來頭?
上述提到的 " 毒地 ",是陸家嘴于 2016 年、經過 222 輪報價、以約 85.25 億元競得的蘇鋼集團挂牌出讓的綠岸公司旗下 17 宗地塊 ( 1-17 号 ) ,目前已确定 1 号至 13 号以及 17 号地塊共 14 塊土地存在污染。
蘇鋼集團是何來頭?
官網顯示,蘇鋼集團始建于 1957 年,已建成年生産能力 100 萬噸,以精品特鋼爲主的綠色鋼鐵制造基地,産業布局包括鋼鐵産業和物流産業,先後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
天眼查 App 顯示,蘇鋼集團的注冊資本達到 10.17 億元,風險總量達到 18127 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爲陳繼友。蘇鋼集團的控股股東爲方正商業地産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蘇鋼集團 92.46% 的股份。通過股權穿透發現,方正商業地産有限責任公司背後出現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身影,而後者的實際控制人爲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蘇州市國資委與北大方正集團公司簽署《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協議書》,方正集團正式入主蘇鋼集團。
2021 年 7 月 5 日,中國平安發布公告稱,方正集團重整計劃草案通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依法批準并生效。平安人壽或其下屬全資主體拟成爲新方正集團的控股股東,中國平安作爲平安人壽的控股股東,拟間接控制公司。
目前,陳繼友擔任中國平安保險成員公司方正産業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國人壽保險集團成員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中新經緯注意到,2016 年賣地時,蘇鋼集團的賬面表現并不樂觀。
2016 年 12 月,陸家嘴披露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購買之獨立财務顧問報告》 ( 下稱《獨立财務顧問報告》 ) 顯示,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上半年,蘇鋼集團實現營業收入 78.77 億元、71.96 億元與 9.44 億元,淨虧損分别爲 9852.15 萬元、5.91 億元、1.56 億元。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在 2015 年轉負。
另外,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上半年,蘇鋼集團總資産分别爲 83.05 億元、76.21 億元、69.62 億元,資産負債率則從 2014 年年底的 90.08% 上升到 2016 年上半年的 98.71%。
而上述《獨立财務顧問報告》列出如無法獲得批準、攤薄即期回報、上市公司面臨一定的财務風險、交易被暫停等七項與該交易相關的風險因素,卻沒有質疑土地污染的風險。
二問:訴訟标的達百億,蘇鋼集團、鑒定機構責任如何認定?
公告顯示,陸家嘴及各方環境調查已确定綠岸公司名下 14 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地塊挂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同時,陸家嘴委托專業機構核查發現,在案涉土地的調規變性及出讓過程中,蘇鋼集團、環境檢測機構等被告方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職的侵權行爲,導緻陸家嘴受讓存在嚴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基于上述情況,陸家嘴向蘇鋼集團提出了約 100.44 億元的賠償訴求,并請求判令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鑒定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上海瀛泰 ( 臨港新片區 ) 律師事務所主任翁冠星向中新經緯表示,從合同角度而言,在涉争交易中,如陸家嘴所述的情況屬實,則蘇鋼集團可能因爲在交易文本中存在虛假陳述,而需要向陸家嘴集團及其兩個項目子公司承擔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 但陸家嘴并未提起違約之訴,而是向江蘇蘇鋼集團及相關方因土壤污染産生侵權糾紛,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翁冠星指出,根據陸家嘴集團的陳述,蘇鋼集團可能存在虛假陳述,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出具了不符合事實的環評報告,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能存在着未能履行監督職責的情況,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江蘇高院認定上述主體存在侵權行爲,相關責任人均有可能給各自主體導緻行政責任。相關負責人員,有可能還面臨刑事追責。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認爲,如果上述機構對案涉土壤污染情況存在鑒定造假的情況,其面臨的法律風險及責任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涉及民事賠償風險,可能會與蘇鋼等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會面臨行政處罰風險,可能會面臨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相應資質等行政處罰;三是如果情節嚴重,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等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 相關責任主體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和承擔的法律責任都需要在該事件詳盡調查後進行确定,而在明确相關主體需要承擔的責任的同時,也要盡快對目前的土地污染問題治理、恢複項目進程,才能盡量讓各方主體減少、或者免受波及。" 王玉臣補充道。
三問:通常化工用地建房,房企需要反複檢測,陸家嘴的環評流程是否到位?
在陸家嘴買到 " 毒地 " 案件中,有争議的點還在于,陸家嘴及子公司在當初拿地時、建設的過程中沒有發現土壤有問題嗎?爲什麽是在 6 年後、部分住宅小區已完成入住後才發現這些地塊有毒?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經緯表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後性、累積性、不可逆轉性,一般來說,對于此類工改的土地,房企自己是需要做反複檢測的。
" 通常工業用地變性即‘工改居’需要執行嚴格的環評流程。" 嚴躍進指出,首先,要對地塊進行調查評估,主要涉及到對此類工業用地的土壤、水、空氣等環境條件進行全面調查,中間涉及委托專業的環境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除了确定是否存在有毒物質外,還要評估其對于居民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
其次,土地改造涉及到對土地污染情況的調查,包括未來可能出現的污染情況和風險的分析。對于污染用地,包括土壤和水體等,将采取搬運、填埋、更換土壤、化學中和、空氣淨化等方式進行。
再者需要進行用地屬性變更的論證,即工業廠房用地變更爲住宅用地,需要向當地的自然資源局申請,這中間涉及到土地新的規劃和用途變革申請等内容,中間也需要有專家或專題會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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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
作者:徐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