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十多名廣州的寶馬車主向媒體反映,自己在廣州寶馬粵寶 4S 店交了車錢卻遇到無法提車的情況。此外,還有車主反映自己參與二手車置換交易的舊車也不知去向,且購車合同的有效性也被指無效。據車主們反映的情況來看,他們均是通過寶馬一銷售人員 " 張偉 " 進行購車的,但目前該名銷售顧問已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投案自首,公安機關也已經以詐騙罪立案偵查。
據了解,此次事件涉及的金額超過 400 萬元,交易金額最高的一位車主支付了近 99 萬元的車款,另外一位購買寶馬 8 系的車主支付了 84 萬元,其餘車主涉及交易金額均在 30 萬元以上。随着該事件的爆發,有不少受害的車主紛紛前往廣州寶馬粵寶 4S 店拉橫幅進行維權。
據一名車主反映,自己在去年 12 月在寶馬粵寶 4S 店銷售人員 " 張偉 " 的接待下,花費超過 45 萬元購買了一輛寶馬 Z4 汽車,同時參與二手車置換交易将自己的寶馬 X3 汽車以 26.5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寶馬粵寶 4S 店作爲購買新車所需的部分款項。然而,在提車的時候被告知錢被内部員工騙走了不能提車。該車主還表示:目前寶馬粵寶 4S 店沒有提供完成提車或退款的解決措施。自己現在錢拿不回來,原來的舊車也沒有了。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車主還反映在購車的過程中,都将款項轉賬至該名銷售人員 " 張偉 " 提供的個人賬戶中。而據車主們的反映:銷售人員 " 張偉 " 主要是以購置稅、車輛置換款項等名義收取。要求把購車款項分開轉賬,其中一筆款項轉進了一個人賬戶中。随着該名銷售人員的投案自首,車主們的車款被騙已成事實。受害車主們紛紛表示:無論情況如何,寶馬粵寶 4S 店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均向寶馬粵寶 4S 店提出訴求,希望寶馬粵寶 4S 店可以完成提車、退款、賠償和道歉在内的解決措施。不過,據車主們透露:事發後寶馬粵寶 4S 店曾與他們進行了一次協商調解工作,不過寶馬粵寶 4S 店方面隻願意賠償損失金額的十分之一,雙方沒有談妥。
據粵寶 4S 店一主管人員向受害車主們表示,受害車主們合同上蓋的都是假章,并不是公司真正的印章,所以并不具備效力。其還透露: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已經收到了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雲城派出所的《關于協助核查犯罪嫌疑人張偉涉嫌僞造印章的函》。該函内容顯示:" 我所民警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張偉,其供述利用僞造的廣東粵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印章與客戶私下簽署合同,現嫌疑人張偉已依法被采取強制措施。"
針對此事,寶馬粵寶 4S 店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得知相關情況後,我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初步了解到‘張某’編撰以低價置換更高配置車輛、收取購置稅等借口騙取客戶車輛,或讓部分客戶将錢款轉至其個人賬戶,并僞造協議文件,具體情況公安機關還在調查取證中。" 同時表示:一直積極安撫受騙車主的情緒并配合警方了解更多案件細節,以便盡快協助警方追回客戶錢款,降低客戶損失,調查結果最終将以警方公告爲準。華晨寶馬公共關系相關負責人也對此事表示:" 案件的具體情況由寶馬粵寶 4S 店進行溝通,同時我們也在密切關注案件的情況。"
事發後寶馬粵寶 4S 店表示:已針對有協議的客戶及其他業務人員管理流程做了如下調整,包括:所有簽訂協議的客戶均由銷售主管全面介入以确認協議内容及繳納款項提醒;對于進店客戶,所屬的銷售顧問的主管全面介入确認客戶購車或辦理業務事項内容;在展廳、售後、收銀、客戶 VIP 休息區進行服務公示,公示牌數量由 23 個增加至 46 個,提醒消費者在付款購車時核對收款賬戶的準确性和完整性。
針對此事有律師指出,如果消費者相信銷售人員有資質、有代表 4S 店銷售車輛的權限,則構成表見代理,形成的合同合法且有效,受法律保護。消費者支付購車款項後,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4S 店應當交付車輛,否則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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