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 月 6 日),河北證監局公告,近期在對唐山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内部相關 " 營銷指引 " 中對基金推介的話術設計不規範等五項問題,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幾天前,河北證監局剛公告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也采取同樣的行政監管措施,該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對部分基金産品在認購期實施特别的考核激勵政策等多項問題。
還有吉林證監局和廈門證監局,近日也分别公告對長春農村商業銀行、廈門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的問題,采取了監督管理措施。
唐山銀行基金銷售中存五項違規行爲
今日,河北證監局公告稱,2023 年 3 月對唐山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主要存在五項問題。
一是,唐山銀行内部相關 " 營銷指引 " 中對基金推介的話術設計不規範,部分用詞可能對投資者産生誤導,屬相關規定中所列禁止性行爲。
二是,唐山銀行部分支行從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員工和實際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三是,唐山銀行基金産品準入委員會未包括産品研究人員及合規風控人員。
四是,唐山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專門合規風控人員未滿足獨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對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督和現場檢查。
五是,唐山銀行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章進行修改。
最終,根據《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對唐山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部分基金産品在認購期實施特别的考核激勵政策
記者注意到,在 4 月 4 日,河北證監局還對另外一家銀行出具了警示函。
公告顯示,2023 年 3 月,河北證監局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基金銷售業務開展現場檢查中,發現其也存在多項問題。
具體來看,一是,部分分支機構及代理網點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是對部分基金産品在認購期實施特别的考核激勵政策;三是,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投資者适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四是,部分網點員工使用辦公電話開展基金營銷活動,未納入統一的留痕和監控管理;五是,合規風控人員對基金銷售業務經營運作進行監督檢查的履職有效性存在不足。
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存違規行爲被罰
除了這兩家銀行,記者注意到,近日還有吉林證監局和廈門證監局也分别公告對長春農村商業銀行和廈門銀行采取監督管理措施。
具體而言,長春農村商業銀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少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最終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廈門證監局 3 月底時也公告,廈門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爲,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涉及的問題包括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個别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以及僅通過行内簽報方式将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納入離任審計人員範圍,尚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