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菜市場燈光下水靈新鮮的蔬菜,買回家卻發現有 " 色差 ";看着色澤亮麗、讓人食欲大動的鮮肉,離開菜市場燈光卻變了樣……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這類 " 生鮮燈 " 誤導消費者問題作出了明确回應: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在店裏,經營者使用了特殊的燈具,通過調整光照顔色或在光源外加紅色鮮豔燈罩,使所銷售的生鮮農産品看起來色澤亮麗、更加美觀。這種專門用來給生鮮農産品提色增亮的燈具,被形象地稱爲 " 生鮮燈 "。
" 每次去菜市場肉攤買肉,頂上紅燈光搭配冷白光,看着肉是挺新鮮的,但是買回家卻發現顔色似乎變了樣。" 家住北京和平裏的張阿姨說," 我現在買肉,都要拿起來在正常燈光下分辨顔色、仔細挑選。" 不少消費者表示,鮮肉攤常見的紅燈光、蔬菜水果攤常見的白色、綠色燈光,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爲挑選購買增加了難度。
盡管 " 生鮮燈 " 讓一些消費者感到上當受騙,但由于此前法律法規并未禁止使用 " 生鮮燈 ",所以往往隻能不了了之。此外,不僅商家對此不以爲然,甚至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認爲,判斷是否欺騙消費者的關鍵,是商家所售賣的商品合格與否。如果商品質量合格,隻是利用 " 生鮮燈 " 作爲營銷手段,這種情況并不違法違規。
" 從農田到餐桌 ",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與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 " 農産品質量安全法 ")相繼修訂,對食品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做出新規定。尤其是新修訂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法提出建立實施農産品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迫切需要從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環節明确相應銜接要求。" 同時,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湧現新模式,現有監管辦法和工作舉措與行業發展要求和監管需求不相适應的問題日益明顯,有必要及時修訂辦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說。
禁用 " 生鮮燈 " 成爲此次辦法修訂的突出亮點。辦法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确指出 " 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禁用 " 生鮮燈 ",既是重要的法治糾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此外,辦法還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标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确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根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辦法将承諾達标合格證列爲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産品;同時明确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标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産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以及團體标準等促進食用農産品高質量發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業内人士認爲,新辦法施行前設置了 5 個月的過渡期,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經營者認識到 " 生鮮燈 " 的危害性和違法性,逐步摒棄這種商品 " 美顔神器 "。在新辦法實施後,應加強監管執法,嚴格禁止使用 " 生鮮燈 ",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