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 12 時,重慶渝中區,
某銀行發生一起暴力傷人事件。
59 歲男子唐某手持小榔頭,
走進銀行将一名女性職員頭部打傷,
隻因此前辦理銀行卡
查詢業務未果,心生憤怒。
接報警後,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将唐某控制,
将傷者送醫救治。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此事一傳上網絡,
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讨論。
有些網友同情該名銀行員工,
認爲她都是按照銀行規章辦事,
不是她不給辦而是辦不了,
不能把氣撒在員工上。
也有人認爲可能事出有因,
不少人曬出自己和銀行的
" 不開心往事 ",
并表示,銀行員工的工作态度
應該整頓一下了。
但讓人不解的是
評論區底下
竟有不少人爲犯罪嫌疑人叫好
有人說:幹得漂亮!
有人說
這是銀行小姑娘活該遭的 " 報應 "
甚至有人
将行兇者視爲 " 英雄 "
有網友甚至說,
" 她被錘了,
肯定是因爲她做了什麽過分的事。"
" 這位大哥肯定
是被逼無奈,迫不得已。"
話裏話外:
行兇怎麽就有理了?
這些聲音,實在叫人不寒而栗。
這種邏輯,
其實正是 " 受害者有罪論 ",
不顧事實,
認爲銀行女職工自身存在問題,
才會遭報複。
日常生活中,這種論調更是屢見不鮮。看到他人錢包被偷,便埋怨其連個人财物都看管不好;聽說别人遭受性騷擾,就指責其穿着暴露;遇到兩個人打架,直接斷言 " 一個巴掌拍不響 "。
用 " 受害者有罪 " 的眼光看待人和事,無論受害者是否有錯,都是 " 活該 " 遭到 " 報應 "。
理性來看,辦理銀行卡查詢業務未果,真的值得結下如此深仇大恨嗎?恐怕正常人都難以理解。但爲何仍有如此多人爲暴力歡呼?
指責受害者,将行兇者奉爲英雄,實際上投射了旁觀者自己的憤怒和不滿。其中有的人曾被銀行工作人員不耐煩對待,有的人曾在銀行長時間排隊,有的人還被忽悠購買理财産品等等。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無論是什麽情況,都改變不了施害人犯罪的事實。有良知的人也不會去觸碰法律底線,更不會爲傷害他人去找什麽原因借口。
暴力行徑無視法律的邊界,無視文明的規範。口頭支持暴力行徑,也是網絡暴力,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它同時意味着發言者認同這樣一個危險的觀點:隻要讓我不順心,我就可以使用暴力,且不必承受道德的壓力和譴責。
如果給施暴以理由和正義
誰知道自己不會被 " 正義施暴 "?
如果戾氣成爲風氣
誰能保證自己是安全的?
隻有旗幟鮮明地制止暴力、反對暴力
保護受害者
才是在保護我們自己
來源:@平安渝中、潇湘晨報、上海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