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藍鲸财經記者獲悉,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提出關于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議案,建議加快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統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監管标準,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爲防風險、促民生的有力抓手,進一步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
"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工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完善,但目前仍缺乏高層級的專門立法,存在法律供給滞後問題。" 金鵬輝表示。
具體而言,一是法律層面尚未明确規定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但監管部門政策文件中已使用這一概念并被廣泛運用。二是金融産品和服務結構愈發複雜,金融機構經營行爲有待通過專門立法予以規範。三是 " 一行兩會 "、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權責關系有待通過專門立法予以明确。四是新《行政處罰法》頒布後,需進一步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違法違規成本。五是随着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糾紛快速增加,金融消費争議解決機制需要專門立法加以強化。六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救濟賠償制度作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手段,需要通過專門立法進行設定。
基于上述問題,金鵬輝建議加快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提出六大内容建議:
一是明确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概念,圍繞這一主體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體系。以金融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市場功能保障相結合的金融法内在價值目标爲指引,明确統一的廣義金融消費者概念,并圍繞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設定保障各項權益的行爲規範。
二是明确規定金融市場經營主體義務,爲依法合規經營提供行爲指引和制度遵循,要求金融機構構築全方位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
三是構建全面覆蓋、權威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體系,加強行爲監管,爲金融市場主體開展經營行爲設置 " 紅綠燈 "。進一步明确金融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權限,在堅持中央對金融業管理主導地位的原則下,明晰界定中央與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
四是依據新《行政處罰法》,合理設置法律責任。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易發、多發的違法違規行爲,科學設置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五是設立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第三方金融投訴糾紛處理機構,構建 " 投訴 - 調解 - 裁決 " 一站式争議解決機制。
六是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救濟賠償制度,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解決人民群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