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打麻将、喝酒後,其中一人回家路上不幸墜河遇難,麻友需要擔責嗎?
近日,在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就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件。近日,劉女士(化姓)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2 月 10 日晚,31 歲的弟媳陳女士(化姓)和四名麻友打麻将、喝酒直到第二天淩晨 2 時許。其丈夫劉先生(化姓)接到消息後開車前去接她回家,但中途出現意外,陳女士跳河不幸身亡。
陳女士家屬認爲,當晚和陳女士一起喝酒的麻友沒有承擔必要的救助和照顧義務,希望四位麻友能承擔責任。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陳女士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家屬無異議。家屬的訴求是否合理?記者咨詢了律師意見。
與朋友打麻将喝酒後,
女子回家途中不幸墜河遇難
陳女士的姑姐劉女士告訴記者,2 月 10 晚間,陳女士和四名男子一起在麻将館打麻将。11 日 0 時 20 分許散場後,幾人一起去喝酒,一直喝到淩晨 2 時許。
" 那天晚上下點雨,她已經喝醉了,就叫我弟弟去接她。" 劉先生開車去接陳女士回家,無奈陳女士不肯上車,自己在前面騎摩托車,劉先生隻好開車跟在後面。雨天路滑,陳女士騎車途中打滑摔了一跤,突然情緒激動,給家在貴州的生父母去了電話,第一次透露了輕生的念頭。
行至橋邊,看陳女士似乎有輕生舉動,劉先生沒來得及停好車、立馬跳下車一把拽住妻子。" 坐下來之後我弟一直抱着她,兩個人在橋上坐了一個多小時。" 劉女士回憶,當時弟弟問妻子 " 好點沒有 ",陳女士回答 " 好多了 ",然後說自己想抽煙。劉先生轉身去車上取打火機的瞬間,陳女士跳進了河水裏。劉先生随即報警。
△陳女士家人正在想辦法打撈遺體。
2 月 15 日,陳女士的遺體被打撈上來,送至殡儀館。據劉女士介紹,弟媳陳女士今年 31 歲,是貴州人,在雙峰當地做護士,有兩個孩子。" 從來沒有透露過有輕生的念頭,性格很開朗,所有朋友都覺得這件事情不可思議。"
△陳女士家人在組織打撈遺體。
2 月 20 日,記者從劉女士處獲悉,家中正在爲陳女士辦後事。他們認爲當晚和陳女士一起喝酒的麻友沒有承擔必要的救助和照顧義務,希望四位麻友能承擔責任。
記者從當地公安機關獲悉,經調查,陳女士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家屬無異議。
律師:麻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關鍵在于麻友的行爲是否違法
陳女士家屬認爲,當晚和陳女士一起喝酒的麻友沒有承擔必要的救助和照顧義務,希望四位麻友能承擔責任。家屬的訴求是否合理?記者咨詢了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
劉凱分析認爲,如果當晚陳女士與麻友打完麻将後,相約共同飲酒、且丈夫劉先生沒有來接其回家,因幾人共飲行爲使共飲者産生互相提醒飲酒不過量和對醉酒者的照顧及安全注意義務,而有義務作爲卻不作爲及作爲不當的,構成侵權。因此,麻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麻友的行爲是否違法,主觀是否過錯,且陳女士墜河身亡與麻友的違法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劉先生前來接陳女士回家,陳女士依然墜河身亡,此事家屬追究麻友的責任是否合理?劉凱分析認爲,如果麻友盡到了必要的救助和照顧義務,不存在過錯,且陳女士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在這種情況下,陳女士的家屬如要追究麻友的責任,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
至于 " 必要的救助和照顧義務 ",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需要考慮在場的各參與者的身體狀況、神智、言行等,同時是否存在勸酒,甚至灌酒等行爲。在共飲人出現醉酒、意識模糊、言行異常等情況時,是否充分履行對其的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等義務,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義務,緻使受害人酒後受到人身損害,則屬于違反因共同飲酒這一先行行爲引發的作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