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相關指引
5 月 31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了《網絡服務提供者規範青少年遊戲充值行爲合規指引》。
該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1.主旨與目的:爲保障未成年人權益,防範網絡沉迷與過度消費,引導遊戲行業健康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2.賬号實名與身份核驗:執行實名制,嚴格區分未成年人與成人賬号。對于存在賬号身份不實、混用等異常情形疑似未成年人賬号的,可進一步要求進行賬号主體身份驗證,在身份驗證未通過前,限制其遊戲時間和充值金額。
3.充值限額管理: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超額消費需監護人同意,防止無授權消費。
4.充值提示與确認:充值時向未成年人清晰展示其剩餘可充值額度、充值後可能産生的消費後果,以及需監護人同意的規定。
5.家長監護功能:提供家長監護功能,包括遊戲記錄查詢、設置遊戲時間與消費限制、申請賬号臨時凍結等。
6.消費記錄查詢:允許家長查詢未成年人充值記錄,以便監督和管理。
7.投訴舉報與退款機制:建立針對未成年人充值的投訴渠道和快速退款流程,保護其消費權益。
8.監管網絡遊戲租号、買号:加強對租号、買号等繞過監管行爲的監測,一旦确認屬實,可依規采取扣除虛拟财産、限制遊戲功能、封禁賬号等措施。
9.合作渠道監管:引導用戶選擇官方充值渠道等正規充值方式,加強對代充值合作渠道商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規,嚴禁爲未成年人提供不當服務。
10.健康消費教育:在遊戲中及多渠道普及健康遊戲理念,提升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引導理性消費。
諾誠評論:
該指引強調了遊戲公司應對疑似未成年人冒用、混用的賬号采取額外的身份驗證措施,并在驗證通過前,将其視爲未成年人賬号采取限制措施;
強調了在履行監管義務時,遊戲公司應采取措施與家長、代充值渠道商等多方主體共同監管;表明了打擊租号、買号等遊戲黑灰産的态度。
盡管該指引并非遊戲公司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排除其可能影響杭州互聯網法院乃至其他地區法院,審理未成年人遊戲退款糾紛案件時的裁判邏輯。因此,該指引所提出的精細化要求,或将對部分遊戲公司産生合規壓力。
02 代練平台被判不正當競争,賠償騰訊 60 萬元
近日,南京中院發布了騰訊公司訴某遊戲代練平台不正當競争案的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代練平台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并在平台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同時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 60 萬元人民币。
據悉,代練平台通過設立《王者榮耀》專區,招募代練打手、收取代練保證金等方式,組織和鼓勵用戶參與商業代練,繞過遊戲的防沉迷機制,允許未成年用戶接單代練并從中獲利。
騰訊公司認爲,代練平台的行爲不僅破壞了遊戲的公平競技匹配機制,還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損害。
法院認爲,代練平台的行爲違反了網絡遊戲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機制,擾亂了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争秩序,損害了實名遊戲用戶及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
江蘇高院在二審中駁回了代練平台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南京中院的原判。
諾誠評論:
代練長期處于灰色地帶,并從最初的有償幫助他人通關,發展爲更爲複雜的商業模式,法律風險日益增多,對遊戲的公平競争機制、遊戲産品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都可能産生重要影響。
從法律角度來看,代練行爲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需要綜合考量商業道德、市場競争秩序,以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公共利益等多個維度。本案中有以下兩點值得關注:
1. 商業代練産業的經營行爲有違商業道德。本案中,法院考慮到代練平台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其代練行爲違反了遊戲的相關規定,仍然組織并推動了商業化、規模化的代練經營活動,從而認定被訴行爲違反了商業道德。
2. 遊戲公司應承擔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的責任。法院在裁判中間接強調了遊戲公司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責任。一周前,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的遊戲公司需承擔 100% 的責任,該責任比例的設置也體現出這一價值傾向。
本案作爲 2023 年中國法院 50 件典型知識産權案例之一,其裁判結果對厘定遊戲代練産業的合規邊界、促進遊戲産業的健康發展以及落實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制度具有一定意義。
03 多次轉賣賬号被找回,雙方各自擔責
重慶某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賬号多次轉賣後被找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殷某通過交易平台,以 3500 元購買了被告楊某所持的手遊賬号。原告支付轉讓費後,發現賬号無法登錄,被系統提示已被找回。
據悉,楊某所售賬号原是從遊戲中介處購得。賬号被找回後,楊某從中介處獲得 3000 元賠償,但未告知原告。殷某因此起訴楊某,要求退還購買款項。
庭審中,法院認爲虛拟财産與傳統财産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保護。
法官指出,遊戲賬号作爲一種虛拟商品,具有财産屬性,賣家有義務保證賬号能夠正常使用。若賬号被原始注冊人找回,賣家應使用從上遊賣家獲得的退款來彌補下遊買家的損失。
同時,法院也指出,原告殷某在交易過程中應當知曉賬号存在的風險,但其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其當時交付的價款 3500 元中的 3000 元,其餘 500 元由原告自行承擔。
本案系一起因遊戲賬号多手交易引發的合同糾紛。
法院認爲,賣家保證賬号能夠正常使用的義務,并非僅止于交易完成之時,故賬号被找回且被告因此從上遊買家獲得賠償後,被告應當向原告退還交易價款。
同時,原告在賬号交易過程中,應當認識到賬号存在被找回的風險,卻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因此,原告對案涉損失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本案爲鑒,第三方遊戲賬号交易平台在經營賬号租賃、銷售業務時,不僅面臨着因規避防沉迷監管政策、增加運營管理成本而引發的訴訟風險,還需承擔賬号售出後被找回,進而導緻買家索賠的風險。
因此,平台應注意通過以合同條款的形式,約束賣家找回賬号的行爲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同時由于賣家找回賬号,可能構成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爲,平台亦可适當通過報警等手段向賣家施壓,以助于平台或買家追回損失。
04 惡意找回遊戲賬号,賣家涉嫌盜竊罪
日前,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找回賬号而涉嫌盜竊罪的案例。
薄某出售賬号獲得了 2432 元收益,同時,該平台又将此遊戲賬号以 2765 元的價格售賣給他人。在賣出賬号後,薄某私自修改了賬号的綁定手機号和密碼,并重新登錄使用。
買家在發現賬号無法使用後,向代售平台投訴,平台在嘗試聯系薄某無果後,按照規定向買家進行了賠付并報警。案件被警方移送至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起訴後,薄某家屬賠償了代售平台損失,并與代售平台代理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薄某本人也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遊戲賬号屬于受法律保護的網絡虛拟财産。玩家在出售遊戲賬号後,又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通過賬号申訴等途徑找回賬号,可能導緻侵犯他人的财産權益,構成盜竊罪。這也是爲何許多第三方遊戲賬号交易平台,敢向買家承諾賬号被找回包賠的原因。
對于賬号買家而言,由于遊戲運營商普遍不支持遊戲賬号交易,且往往會在服務協議中,明确禁止此類賬号交易行爲。
因此,買家在進行遊戲賬号交易時,除考慮到賬号被找回的風險外,還應考慮到賬号交易的行爲,可能違反遊戲服務協議的規定,可能會被封号、限制登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