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4 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諸暨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某電商平台上開設的醫護健康用品店鋪銷售 KN95 口罩,其實際成交價由 12 月 6 日的 18.68 元 / 包逐步大幅提高到 12 月 9 日的 48.90 元 / 包、12 月 10 日的 89.90 元 / 包、12 月 14 日的 139.90 元 / 包,漲幅最高達 648.93%。
這是本月 16 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涉疫物資哄擡價格典型案例之一。12 月 30 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公司在進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30 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針對部分涉疫物資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秩序問題,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立案查處價格和不正當競争違法案件 59 起,其中哄擡價格案件 40 起。
同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資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 1:溫州市某大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并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溫州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所銷售的 " 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 " 進貨價為 22 元 / 盒,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前售價為 28 元 / 盒,現售價為 84 元 / 盒,上漲 200%。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藥店工作人員向購藥的顧客口頭宣傳 " 退燒藥現在都買不到了 "" 過兩天就漲價了 " 等信息,營造緊張氛圍推高消費者價格預期。該藥店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銷售價格,并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龍灣區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19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2:嘉興市港區某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區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嘉興市港區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通過某批發銷售平台以 22 元 / 瓶的價格購入布洛芬片,12 月 18 日該批次藥品到貨後即以 128 元 / 瓶的價格對外銷售。相較疫情政策調整前,該藥店購入 " 布洛芬片 " 的采購價格從 2.28 元 / 瓶至 22 元 / 瓶上漲了約 10 倍,售價從 3 元 / 瓶至 128 元 / 瓶上漲了約 41 倍。該藥店的藥品進貨成本雖有增加但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區分局于 12 月 21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3:台州臨海市某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在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藥店銷售安乃近片時,購進價格為 4.51 元 / 瓶(規格為 100 片),原銷售價格為 5 元 / 瓶(規格為 100 片),12 月 19 日開始進行拆零銷售,以 5 元 / 袋(規格為 10 片)的價格對外銷售,折算價格為 50 元 / 瓶(按 100 片 / 瓶計),漲幅巨大。該藥店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19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4:溫州市龍灣區某中草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20 日,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龍灣區某中草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于今年 3 月、10 月、11 月多次從不同渠道以 2.69 元 / 瓶、2.67 元 / 瓶、3.2 元 / 瓶購入規格為 100 片 / 瓶的布洛芬片,原銷售價格為 15 元 / 瓶,12 月 18 日起銷售價格調整為 85 元 / 瓶。因市場上 " 布洛芬 " 日趨緊缺,該藥店又将其先後拆分為每瓶 50 片裝、30 片裝進行拆零銷售,價格仍是每瓶 85 元,折算銷售價格為 283.3 元 / 瓶(按 100 片 / 瓶計),銷售單價漲幅巨大。該藥店在進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布洛芬片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龍灣區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20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5:嘉興海甯市某醫藥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20 日,海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海甯某醫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藥品 999 感冒靈顆粒(規格:10g*9 袋 / 盒),進貨價格為 13.3 元 / 盒,12 月 9 日前銷售價格為 18 元 / 盒。12 月 9 日至 12 月 20 日期間,當事人按 18 元 / 盒在銷售系統中出庫,再通過現金、手機支付等方式加價出售賺取高額利潤,實際銷售價格分别為 23 元 / 盒、30 元 / 盒、45 元 / 盒,售價最高漲幅達 150%。當事人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海甯市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21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6:麗水市慶元縣某衛生室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麗水市慶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慶元縣某衛生室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衛生室 12 月 6 日以每袋 5.8 元的價格購進闆藍根顆粒(10g*20 包),以每袋 10 元價格進行銷售。自 12 月 16 日起,該衛生室将同批次闆藍根顆粒的銷售價格從每袋 10 元大幅提高至 38 元,漲幅高達 280%。該衛生室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闆藍根顆粒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慶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 12 月 21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7:杭州市富陽區某藥店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16 日,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輿情線索,依法對杭州富陽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小兒柴桂退熱顆粒,進貨價格為 14.34 元 / 盒,12 月 12 日前售價為 38 元 / 盒,12 月 13 日上午售價調整為 45 元 / 盒,下午上調至 55 元 / 盒,12 月 14 日再次調價至 60 元 / 盒,2 日内 3 次調價。該藥店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多次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21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8:湖州市長興縣某大藥房大幅提高售價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21 日,湖州市長興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長興縣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在店内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 ( 規格:0.3g*13 片 / 盒 )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7 日期間進貨價格為 4.58 元 / 盒,銷售價格為 25 元 / 盒,而此前同類産品進價為 6.98 元 / 盒,售價為 20 元 / 盒。該藥店在進貨價格下降 34% 的情況下,反而将售價提高 25% 對外銷售,即在進貨價格下降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21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 9:湖州市安吉縣吳某某商業混淆案
2022 年 12 月 8 日,湖州市安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監測線索,依法對吳某某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于 12 月 7 日晚在 " 快團團 " 微信小程序中發布 1 條銷售産品包裝為 " 蓮花清溫植物飲料 " 的商品團購信息,該鍊接内容涉及大量 " 連花清瘟 " 藥品的銷售情況及療效介紹,将團購真正銷售的包裝顯示為 " 江西李福昌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出品 " 的 " 蓮花清溫植物飲料 " 與石家莊以嶺藥業 " 連花清瘟 " 藥品相關信息進行混雜發布。12 月 8 日上午,當事人又在本人建立和管理的 9 個團購微信群(群成員總計 3113 人)中轉發涉案團購鍊接,并重點單獨将有關 " 連花清瘟 " 療效及貨源緊張的内容截圖發布,企圖引導消費者誤以為所售商品與 " 連花清瘟 " 藥品有特定聯系。涉案團購信息頁面顯示該商品鍊接總計已被 7 萬 + 人查看,6000+ 次跟團。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混淆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安吉縣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8 日予以立案調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新聞客戶端、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