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缺乏足夠的經濟收入,成婚後,小張和小程夫妻二人,經常獲得公婆經濟上的資助。公婆爲二人出資購房、購車,讓這對年輕的夫妻,能夠在大城市中紮根立足。
成婚 5 年後,因性格不合,小程和小張提出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小程發現,一向支持她的公公老張拿出了丈夫簽下的 900 多萬元的欠條,要求小張、小程共同償還欠款、利息、違約金及律師費共計 1000 萬餘元。
對此,小程表示極度震驚,她說,自己從不知道,丈夫竟和公婆之間,簽下了如此多的借條。在小程看來,這些一夜之間 " 冒 " 出來的借條,充斥着虛假和惡意。
丈夫背着自己和父母簽了欠條
本金 943 萬、利息 43 萬、律師費 210 萬 …… 當公公老張在法庭上将這些費用一筆筆列出後,小程感覺到一陣頭暈目眩。她想不到,當自己婚姻破碎的一刻,一向慷慨大方的公公,會翻臉無情。此前一直維護自己的丈夫,也早就在幾年前 ,背着自己和父母簽下了一張張借條。
2017 年,小程和小張相識并登記結婚。婚後,小張的父母分多次給小夫妻轉入了多筆大額資金。這些資金被分别備注了 " 車款 "、" 房款 "、" 家用 " 或 " 還貸 " 等信息。
除了這些大額資金外,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公老張還會每個月給兒子小張的賬戶中打入 11000 元,供小張還貸。
2021 年,小張向老張出具了多張借條。其中包括:用于付購房定金的 100 萬元借條,支付購房中介費的 65000 元借條。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車位費的 155 萬元借條、130 萬元借條、200 萬元借條、43 萬元借條,以及每月借款 11000 元的借條等。
這些借條都約定了還款日期。同時約定,逾期不還,未還部分需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準支付違約金。如果小張未按期還款,發生法律糾紛,律師費需要由小張承擔。
兒媳:當初說好的都是贈與
對于老張列出的賬目和小張簽下的借條,小程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在她看來,這些借條都是老張和小張惡意串通後,虛假編造出來的。
她說,這些借條都是事後一次性編造出來的, 其中兩張連日期書寫都存在錯誤,作爲妻子,小程對這些借條毫不知情。多年來,她始終認爲這些錢都是開公司的公婆贈與給他們的。
爲了證明她的觀點,小程出示了多份她與公婆之間的聊天記錄。
在與公公老張的聊天中,對方曾說:" 你要給他生小孩,生了小孩吧,悄悄地給你 100 萬讓你留着,我知道我兒子将來吃光用光了,你自己的錢我幫你留住啊。"
在和婆婆柴阿姨的溝通中,對方曾說:" 你再與他溝通溝通,我前幾天與他發微信說如果他減肥瘦下來了,我馬上從我帳上轉 50 萬元給他。這是我們父母爲了他的健康,願意獎勵給他的錢 ……"
小程認爲,在自己和公婆的溝通中,對方一直将轉賬給他們的錢款,描述爲 " 獎勵 " 等,從未提及過這些錢是借款。她也從未将這些錢視作借款過,在她看來,這些錢都是公婆贈與給他們夫妻二人的。
如今,在二人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産之際,公婆突然拿出了這麽多借條,要求小程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明顯居心不良。
法院:涉案借條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上海法院認爲,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當事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與的共同财産處理。
本案中,老張爲其兒子小張夫妻倆購房及還款共支出了 500 餘萬元,該行爲均發生在小張、小程婚姻存續期間。支出發生時,老張、小張和小程并未對這些錢款是否爲借款達成一緻。小張出具的借條是其個人出具的,小程事後對此未予追認,也不認可小張的主張。因此,這筆錢并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此外,老張還因爲購買投資理财保險、還車貸,轉給了小張 200 餘萬元。針對這些錢,小張也向老張出具了借條。同樣,妻子小程也未對借條進行追認,且不認可小張的主張。
法院認爲,認定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除有錢款交付的事實外,當事人之間是否具備借貸合意也是關鍵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老張并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與小程達成了借款的合意。因此,這筆錢同樣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上海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訴訟請求,小程無需承擔還款責任。法院判決,由小張自己,依照借條,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歸還老張 943 萬元,并向老張支付利息 43 萬元,延遲還款違約金及律師費等。本案爲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