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0 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3 号》三件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分别規範法律類、财務類和程序類問題。新增多項防範财務造假措施,強化上市審核标準。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加強市場培訓,抓好規則落地執行,壓緊壓實各方責任,持續推進市場高質量發展。
業内人士指出,北交所本次發布的三件指引,主要是全面落實 "1+N" 政策文件的要求,同時在保持現有審核要求總體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固化成熟監管經驗、突出制度特色的思路,細化完善了部分規定。相關内容契合中小企業特點,整體上未增加企業負擔。
" 三件指引主要是對北交所這幾年發行上市過程以及滬深 IPO 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明确了需要核查的問題,細化了核查要求,這爲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發行上市工作都提供了詳細充分的指引,有利于提前發現問題和提升審核效率,切實提升了上市過程的标準化、公開化和透明化,也提升了上市過程的可預測性。" 山東财經大學特聘教授張可亮告訴钛媒體 App。
具體來看,《公發指引第 1 号》主要增加了發行人股東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申報前引入新股東與增資擴股、募集資金用途、承諾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延長限售等規定,細化了上市公司子公司申報北交所的披露與核查要求。《公發指引第 2 号》主要增加了資金流水核查、客戶供應商穿透核查等防範财務造假相關核查要求,增加了上市前突擊 " 清倉式 " 分紅的負面情形、财務内控不規範的整改運行期要求,細化了未盈利企業相關披露與核查要求。《公發指引第 3 号》主要将 " 關鍵少數 " 口碑聲譽重大負面情形納入發行人與中介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的範圍。
在提煉監管經驗上,北交所總結開市以來的審核實踐,參考滬深交易所有益做法,補充完善了部分監管要求。在《公發指引第 1 号》中重點增加了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認定、估值調整協議、環保、土地、社保公積金繳納等規定,結合實踐完善了信息披露豁免等規定。《公發指引第 2 号》重點增加了信息系統專項核查、投資收益占比、應收款項減值、股份支付等規定,結合實踐完善審計截止日後的審閱報告相關披露要求、變更上市标準時點要求等。《公發指引第 3 号》增加了保薦機構管理層的項目簽字責任要求、變更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等規定。
在保持制度特色上,北交所立足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和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沿用相關特色制度,同時細化完善相關要求。《公發指引第 1 号》總體沿用現有關聯交易、行業相關要求、與上市後監管銜接等規定,增加了股權集中企業的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等特色要求。《公發指引第 2 号》總體沿用現有客戶集中、經營業績大幅下滑、研發投入等規定。《公發指引第 3 号》明确了 " 連續挂牌滿 12 個月 " 的執行标準與程序要求,以及上市審核與挂牌公司監管的程序銜接。
張可亮向钛媒體 App 表示,指引還特别規定了一些新三闆和北交所制度銜接的特色安排,比如:發行人在全國股轉系統挂牌或者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間通過集合競價、連續競價、做市交易等公開交易方式增加的股東,以及因繼承、執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執行國家法規政策要求或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導取得發行人股份的股東,可以申請豁免本條規定的核查要求。
最新數據顯示,北交所盈利面略優于科創闆、創業闆。截至 8 月 30 日,北交所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報披露工作全部完成。2024 年上半年,北交所 251 家上市公司中 210 家實現歸母淨利潤爲正,盈利面約爲 83.67%。而科創闆與創業闆當前的數據分别爲 70.53%、75.98%。
一位業内人士告訴钛媒體 App:注冊制改革之後,允許未盈利的企業上市,主要集中在生物醫藥以及芯片研發等硬科技領域,這類企業在科創闆較多,這也是導緻其盈利面低于其他兩個闆塊的原因。
有券商認爲,北交所有望迎來新一輪行情。在高質量建設北交所的背景下,北交所專屬的 920 代碼段已經推出,後續融資端、投資端的相關支持政策将持續推出,各類中長期資金有望積極參與北交所。其次,北交所上市公司 " 專精特新 " 含量高,當前已經曆了較爲充分的回調。此外,在 2023 年的低基數下,以北證 50 指數成分爲代表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 2025-2026 年有望迎來相對更快的業績增速。(本文首發于钛媒體APP,作者|孫騁,編輯|劉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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