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乙類乙管 " 檢測方案》,全文如下:
一、總體原則
(一)社區居民根據需要 " 願檢盡檢 ",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二)對不同群體分類采取抗原和核酸檢測策略,及時發現重症高風險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間,核酸檢測應以 " 單采單檢 " 為主。
二、檢測對象
(一)有症狀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及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
(二)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被照護人員和進入場所的外來人員。
(三)社區 65 歲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3 歲及以下嬰幼兒和傷殘人士等人群。
(四)重點機構、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有檢測需求的普通社區居民。
三、重點機構人員檢測
(一)醫療機構。
1. 對醫療機構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病情進行相應治療。
2. 對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有症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發現和管理感染者,強化感染者的個人防護措施,降低疫情在醫療機構内傳播風險,保護住院患者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二)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
1. 疫情流行期間,場所内工作人員每周開展 2 次全員核酸檢測,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 2 次抗原或核酸檢測。
2. 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者,應及時進行 1 次抗原或核酸檢測。
3. 如場所内出現 1 例感染者,應及時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後續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情況,确定檢測頻次。
4. 外來人員進入該類場所,查驗 48 小時内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現場開展抗原檢測。
(三)其他重點機構、重點行業和重點場所。
大型企業、工地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商場超市等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加強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可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如檢測結果陽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據病情情況,及時就診。
四、社區居民檢測
(一)65 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 歲及以下嬰幼兒等人群,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後需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如同住人員出現感染者,其他人員可連續 3 天每日開展抗原檢測。
(二)其他居民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後,可根據需要自行進行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五、檢測服務保障
(一)根據檢測需求量,在社區設置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滿足社區居民 " 願檢盡檢 " 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供應,滿足公衆自行檢測需求。
(三)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具備條件的,經衛生和疾控部門培訓指導後,自行開展核酸檢測采樣和抗原檢測;不具備條件的,由核酸采樣機構派員上門規範開展核酸檢測采樣,減少人員外出核酸檢測感染風險。
六、信息報告與質量控制
以地市為單位,每日報告轄區内當日完成核酸檢測人數和檢測陽性人數,動态監測疫情發展态勢。
各地要嚴格核酸檢測機構準入制度,開展全流程監管,加強實驗室室内質控和室間質評,定期在行業内公布室間質評結果,督促發生問題的實驗室及時整改。做好抗原檢測的宣傳和培訓,使社會公衆掌握抗原檢測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檢測規範。核酸檢測要求參照有關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