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爺在樓下樹蔭處乘涼,忽然一把菜刀 " 從天而降 ",好在沒有傷到人,吓得王大爺趕緊報了警。近日,該起高空抛物案,在天津河東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概述
被告人李某租住在某小區的 25 樓,酒後與男友争吵,将菜刀、鍋蓋等物品從窗戶扔下了樓。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檢察機關審查後,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李某訴至河東法院。
法院審理後,對此案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15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确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某的行爲顯然已構成高空抛物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
如今仍有很多人認爲高空抛物隻要沒傷到人就沒事兒,但高空抛物未造成傷害同樣構成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誰都可能成爲高樓之下的受害者,養成文明生活習慣,才能避免 " 城市上空的痛 "!
【來源:天津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