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喻瑤 龐雲雲 記者 曹德偉)短短 3 個月内,句容市村民陳某等 15 人,非法狩獵野生蛇類 613 條。湯某明知陳某等人非法狩獵,仍然收購并進行販賣。近日,經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陳某等 11 人以非法狩獵罪,一審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至五個月不等刑罰;對湯某以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七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1 年 4 月的一天,一條 " 緻富 " 消息在句容市茅山鎮某村傳開。" 哎,你們聽說了嗎,隔壁村小湯高價收蛇,我們村小陳找他賣蛇,換了不少錢了!" 就這樣,村民陳某捕蛇賺錢的消息不胫而走,周邊村莊的多個村民陸續加入 " 捕蛇大軍 ",村民張某就是其中一員。
" 一般 4 月份都是烏梢蛇,到了 6 月份就是蝮蛇比較多了,蛇類基本上是晚上出來 ……" 熟悉蛇類活動規律的張某經常深夜潛入偏僻的農田、樹林,頭戴夜間探照燈,一旦發現蛇類蹤迹,就用 " 火鉗 " 夾住蛇的七寸。兩個月間捕獲烏梢蛇、黑眉錦蛇賺了 2000 餘元的外快,其他村民也或多或少嘗到了甜頭。
2021 年 6 月,收到周邊村民舉報後,當地公安機關在交易現場抓獲陳某等人。鑒于涉案人員多為普通農民,群衆關注度高又事關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句容市檢察院主動介入引導偵查,圍繞獵捕野生動物的主觀心态、方法手段,銷售野生動物的資金往來情況等問題,提出偵查取證意見,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為準确定罪奠定基礎。
經查,2021 年 4 月至 7 月,陳某、張某等 15 人違反狩獵法規,非法狩獵野生蛇類 613 條,湯某先後 12 次收購并販賣給多地蛇類養殖場。
2021 年 12 月,綜合全案,句容市檢察院對其中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态度較好、又系初犯的 4 名涉嫌非法狩獵罪的村民,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在作出不起訴處理的同時,該院制發《檢察意見書》,并積極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督促相關部門對不起訴人員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短尾蝮、烏梢蛇、黑眉錦蛇等蛇類都是消滅農田害鼠的有益動物,如果數量持續減少必會影響農田的種植收益,破壞當地生态環境。審查起訴期間,該院注重釋法說理,向涉案人員詳細闡述非法狩獵行為對環境資源造成的嚴重影響,促使陳某、湯某等 12 人簽訂《公益損害賠償協議》,主動繳納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人民币 3.4 萬元,并同意以勞務代償形式承擔民事侵權生态損害賠償責任。句容市檢察院綜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依法分别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議,得到法院采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