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知名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發文稱,一名剛生育完 3 個多月的 28 歲女子小娟(化名),經人介紹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貴陽移植後,體檢查出血值沒翻倍,代孕機構便放棄讓其回家,然後該女子回家後發現自己已懷孕。女子借錢買票來到成都與代孕機構溝通,卻遭對方拉黑。目前該女子正尋求援助。
上官正義和當事人小娟告訴潇湘晨報記者,其剛生育後不久,因缺錢,經人介紹于去做代孕。今年 8 月底,小娟趕往成都,被安排在該機構位于武侯區某小區的宿舍裏,先後去兩家門診檢查後,小娟被安排去往貴陽做移植,期間所乘車輛均是全封閉的車。
小娟稱,移植後做檢查,自己血值不過關,代孕機構讓她回家,回家後自己卻發現懷孕了,而期間自己沒有過性行爲。對此代購機構不承認,未給處理方案。随後小娟跟朋友借錢買票前往成都,目前正居住在該代孕機構的宿舍裏。其所住房間除了她之外還有兩名要做代孕的人,她們第二天就會回家,自己可能将面臨退房被趕走。
" 我沒錢養胎做産檢生小孩,也沒有錢回家。我如果打胎,他們就不承認是客戶的,不會給打胎錢。他們讓我回家養胎生下孩子,做了親子鑒定确認是客戶的再要。" 但小娟稱,代孕機構也未承諾到時是怎麽個 " 要法 ",自己希望代孕機構能夠出打胎錢,并給予發現懷孕後的營養費和誤工費。但現在自己完全見不上該機構的人。
30 日上午,潇湘晨報記者就此事多次緻電小娟聯系的代孕機構方 " 王總 ",未能接通。
潇湘晨報記者随後将此事反饋給成都武侯區衛健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記錄,若有調查結果将反饋,建議當事人最好報警。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代孕女性違反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及《民法典》中關于公序良俗的規定,代孕的行爲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代孕行爲引發糾紛,代孕女性的權益很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代孕機構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組織、開展代孕業務,從中謀取利益,擾亂了醫療秩序和社會倫理秩序。相關責任人還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可能會被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有這種行爲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 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代孕機構沒有取得合法的醫療資質而進行胚胎移植等醫療操作,涉嫌非法行醫罪。
客戶尋求代孕服務的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破壞了社會倫理道德。從法律層面來看,客戶的行爲不直接構成獨立的罪名。
至于代孕女性的維權問題,由于代孕行爲本身不合法,代孕女性的維權途徑非常有限。如果代孕女性在代孕過程中受到了身體傷害或其他權益侵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或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維權難度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付建律師指出,該代孕女性若報警,屬于自首情節。但目前從刑法角度來說,其行爲并不違背刑法。該女子是否選擇報警是其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