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澳大利亞裁判文書網 JADE(Judgments and DecisionsEnhanced)顯示,針對奧迪對蔚來在澳大利亞提交的 "ES6、ES7、ES8" 商标注冊申請提出的異議,澳大利亞産權局裁定,蔚來未侵權奧迪。報道指出,澳大利亞知識産權局已在此前幾日做出決定,支持蔚來的核心主張,駁回奧迪的異議請求,并允許蔚來的商标申請在澳大利亞繼續注冊。簡單來說,蔚來在澳大利亞将能使用 ES6、ES7、ES8 的車型名稱。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不是蔚來和奧迪首次出現商标糾紛。2022 年 6 月,因命名争議,奧迪指控蔚來旗下兩款車型命名爲 ES6 和 ES8,侵犯了奧迪 S6 和 S8 的商标權,于是奧迪直接将蔚來告上了慕尼黑法庭。
2022 年 10 月,在被奧迪起訴後,蔚來在歐洲改名。當時,蔚來在德國柏林舉行 "NIO Berlin" 并面向歐洲市場發布了 ET7、ET5 和 ES7 三款車型。令人意外的是,蔚來将 ES7 車型改名爲 "EL7"。對此,蔚來做出回應表示,從公司創建伊始,蔚來便堅持原創,并對車型命名進行了體系性的思考,在 2016 年起便開始進行全球注冊申請,并獲得中國及歐洲、美國等大部分市場的成功注冊。令人遺憾的是,奧迪公司對蔚來 ES8/ES6 車型名稱提出質疑并在德國發起了訴訟。鑒于訴訟可能曠日持久,爲了避免影響歐洲的用戶利益,蔚來決定目前會在歐洲使用 EL7 這一車型名稱。對于目前在德國仍在進行的相關商标訴訟,蔚來會繼續應訴。
對于蔚來的這一舉動,業内人士稱,雖然蔚來被起訴的車型并不是 ES7,但蔚來在歐洲市場率先将 ES 更名爲 EL,把 ES7 車型改名爲 EL7 車型,或是考慮到車型命名策略的一緻性,同時也爲了避免在歐洲市場引發不必要的争端,所以才做出的改名決定。
2023 年 1 月,針對 " 奧迪指控蔚來商标侵權 " 案件,慕尼黑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結果,判定奧迪勝訴。法院裁決:" 雖然被告标志中增加的字母‘ E' 在文字和聲音上明顯不同于原告商标 'S6' 和 'S8',然而,在本案中,增加字母′ E' 沒有提供足夠的區别,考慮到商标的平均獨特性和貨物的現有特性,這兩種至少在聲音方面是相互關聯的,這将導緻間接的混淆風險。" 針對訴訟結果,蔚來表示遺憾并将上訴捍衛其合法權利。2024 年 4 月,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二審裁定蔚來兩款車型命名侵犯了奧迪的商标權。
也就是說,奧迪在德國慕尼黑法院起訴蔚來案件,最終一審、二審均宣告奧迪勝訴,蔚來被禁止使用 ES6 和 ES8 命名。不過,在法院做出裁判結果之前,蔚來已改名,也由此,法院的判決并未影響到蔚來的實際銷售運營。另外,在此之前的 2023 年 2 月,歐盟知識産權局裁定,蔚來 ES8/ES6 和奧迪的 S8/S6 不構成混淆性近似(likelihood of confusion ) ,因此,駁回了奧迪的請求。
需注意的是,雖然蔚來在慕尼黑敗訴了,但在澳大利亞則是勝訴。針對奧迪對蔚來在澳大利亞提交的 "ES6、ES7、ES8" 商标注冊申請提出的異議,澳洲知識産權局給出了與德國法院不同的裁判結果。
澳大利亞知識産權局認定,整體比對奧迪與蔚來的商标,兩者存在顯著區别,不構成實質性近似。此外,蔚來通過行業專家的證言,并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成功論證 "E" 具有多種含義,包括情感(Emotion)、行政(Executive)等,并不是對 " 電動 "(Electric)的直接描述性引用,且這一點得到了行業專家的支持。而奧迪未能證明兩組商标在視覺、聽覺或概念上具有實質性相似性。因此,判定蔚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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