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華大學無障礙發展研究院院長邵磊看來,社會層面及公衆對無障礙的認識還遠遠不夠。" 一提到無障礙,大家更多想到的還是殘疾人的事,也覺得老齡化離自己比較遠。" 但事實上,無障礙與每個社會成員息息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于今天(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制定專門性法律,包含了無障礙設施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
邵磊認爲,這部法律是針對無障礙環境的基礎性立法,是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共識,強化無障礙法律效力,促進未來無障礙環境從 " 有 " 到 " 優 " 發展的裏程碑。
" 無障礙,雖然隻有三個字,但并不是一個簡單的環境問題、物質問題或者設備問題,本質上是一個社會問題。"
一般我們談到無障礙的時候,往往會從能力主義的角度出發,比如人能不能幹成某件事,通過對人們功能上存在的障礙提供輔助手段和工具,爲存在的障礙進行一部分彌補和賦能,來解決相應的問題。這是無障礙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無障礙離不開這樣的賦能,也離不開對于引起障礙的各種因素的消除。
但另外一方面,引起障礙的因素值得我們進一步去理解、深化。有的障礙是疾病、受傷或者後天某些因素造成,有的障礙也是先天存在的。更多情況下障礙和疾病關系也不大,比如老齡化帶來的障礙。
引起障礙的因素有物理性因素,但更關鍵的是人們的态度因素。因爲人們對很多問題的認識沒有那麽充分,或者存在一些偏見,這就導緻在設計、建設、産品、運行、服務等衆多環節中,對某些障礙有所忽視,或者進行有意識的區分,這些區分也可能導緻社會層面上出現一些隔閡和排斥。
圖爲專門設計的輪椅友好欄杆。現在一些街道常爲了阻擋自行車等交通工具設置了欄杆,但也導緻使用輪椅的人同樣被阻攔在外。
比如,對普通人來說,高差 1 厘米可能不算什麽,甚至不如一個手指頭的高度。但對坐輪椅的人來說,高差 1 厘米可能就會産生很大障礙。因爲輪椅設計有 4 個輪子,前面是 2 個小輪、後面是 2 個大輪。即使是 1 厘米的高差,對小輪也會産生很大的扭矩和阻力,如果高差達到 2 厘米、3 厘米,很可能輪椅就過不去了,強行通過的話輪椅上的人很可能會摔下來。類似這些細節問題,建築師和施工方在認識不到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
這些年,我們國家在無障礙方面的政策、立法、規範等方面是突飛猛進的,但社會全體成員對這件事的認識還是不夠的。就如現在一提到無障礙,大家更多想到的還是殘疾人的事,許多人很難想象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也需要無障礙設施,覺得老齡化離自己也比較遠。
畢竟我們身邊生活的朋友同事或者能夠看到的殘障人士還是很少,雖然大家家中都有父母祖輩,但除非自己親自照顧過或者長期住在一起,不見得每個人對于老年人需要無障礙設施的事情感受那麽深。這就是爲什麽現在要出台《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因爲僅憑着社會自覺自願,很多事推進就沒有那麽快了。
圖爲圓明園内提示行進盲道的盲釘,并适應圓明園特色設計了紋樣。
今天我們在談無障礙話題時,首先要形成一個共識:無障礙的核心,或者說去除障礙的核心,就像這次立法中的表述," 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
平等,是每個人面對各項他們所應享有的權利,都能夠平等地接觸與獲得;充分,是每個人都能充分地享有各方面的權益,不能有的人很多、有的人很少;便利的意思非常清楚,不能讓人消耗過多的成本、過多的能量或過大的困難,去獲取這些東西。
受每個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影響,人們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實際上參差不齊。因而,需要在方方面面不斷強調能夠取得社會共識的觀點,來改變大家對一些問題的認識。我們的法律也要不斷進行完善,我們的社會才能夠更加包容、平等。
盡管這部法律中規定了很多細節性的内容,但是這種基礎性的法律還是需要條例、實施細則、司法解釋以及各種各樣的實踐來輔助實施。比如,法律中說的各種場所究竟怎麽界定?什麽算教育場所?是指的教育主體還是指的教育主體所覆蓋的所有的空間?這些實踐中的問題,未來肯定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細化落實。
無障礙的受益對象實際上是全體社會成員,因爲每個人都會老,這是每個人都要經曆的典型生命周期。所以無障礙是肯定要做到适老化的。這次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也特别強調了無障礙和适老化環境建設相結合的要求。
尤其在當下社會,像這一代的中年人或者是青年人,再過上幾十年進入老年後,對生活質量肯定會有更高的要求,更需要自尊自主的體驗。所以我們需要消除各種實體的、虛拟的,甚至服務上的、觀念上的障礙,來确保大家實現平等便利。
這些年無障礙和老齡化的研究已經很豐富了,但我認爲實施才是核心問題。
無障礙環境建設一定是從源頭上開始規劃,從開始的規劃設計到建設運營、日常管理,都要和以後的社會生活環境變化同步,同時還要做成盡可能通用的,能滿足更多人的需求。
當然,這也确實給建設方、設計方和技術研發提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斷地深化完善産品設計,使得産品具有更好的包容性與适應性,能夠接納更多元的、更多樣的需求。
圖爲圓明園正覺寺門口搭建的臨時坡道,因保護性建築無法做固定改造,因此專門設計了一款卷簾式臨時坡道,不用時即可像簾子一樣卷起來。
一個好的設計在實施過程中沒有達到設計要求就是浪費,所以需要各個環節主體都從分負起責任,同時需要引入第三方機構來監督各環節實施,通過及時監督、及時反饋等多種手段,讓施工真正達到設計要求,并形成回頭看制度,讓存在的問題整改不是隻落在紙面上。
過去幾十年社會發展速度很快,這也意味着變化很快,在很多需求、很多趨勢還沒有呈現出來的時候,相關建設已經完成了。以現在的城市建設爲例,在馬上要步入中度老齡化社會的時候,我們發現我們的房子按照過去的标準建得差不多了。
我們需要思考如何在新的階段下處理這些問題。過去已經形成的不光是環境,也包含産品、制度以及人們的态度,現在是一個轉變期。這次立法正好恰逢其時,在社會增長轉型期、未來需求也即将發生巨大變化的時候出台,從底層上要求人們以包容、平等、充分、便利的理念來對待環境、對待殘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實現更好的通用性。這是一個巨大的變化。
圖爲圓明園中的木制坡道。不同于常見的坡道,木制設計是爲協調周邊環境,這也是無障礙美學的一種探讨。
面對老齡化社會的來臨,我們要以一個無障礙的環境來幫助老年人,迎接老齡化。無論是積極老齡化還是健康老齡化,無障礙都是标配。做不好無障礙,有需求的人無法融入社會生活,如何實現積極和健康的目标?
當前的發展階段,已經進入了增量、存量并重的時代,高質量發展的社會需求需要高水平的無障礙治理能力,無障礙環境建設也是我們不斷優化治理方式、更高水平的推動供給和有效需求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