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着急結婚的小兩口決定 " 借 " 個假名字去登記,于是,男方借了一個被判有期徒刑 15 年的服刑犯的戶口本,女方借了一個被拐賣到外地多年杳無音信的 " 被拐女 " 身份,在 20 多年前網絡不發達的情況下,就這麽稀裏糊塗地登記成功了。
時間流轉,世事難料,多年之後,服刑犯刑滿出獄," 被拐女 " 聯系上了家人,這兩個被 " 借了名 " 的人居然回來了 ……
服刑期間居然結了婚
"2002 年,那時候我在監獄裏,怎麽可能出來和别人結婚?"2023 年 3 月 15 日,在江西省修水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張阿華忍不住大聲質問道。
1975 年出生的張阿華,1998 年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之後一直在浙江省某監獄服刑,直至 2009 年刑滿釋放。
出獄後,張阿華回修水老家找了份工作,雖然工資不高,但一直認真生活,重新适應社會。到 2023 年,張阿華決定和女友領證結婚。但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他,系統裏顯示他在 2002 年時已經結婚了,配偶名叫吳春梅。
誰是吳春梅?張阿華根本不認識,而且系統裏顯示的 " 張阿華 " 照片明顯不是他本人。于是,張阿華讓工作人員把相關材料打印出來,回到村裏找村委會主任詢問。
原來,吳春梅是同村人,在 15 歲時被拐賣了,一直杳無音信。于是,張阿華又去派出所了解,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吳春梅的戶口早就已經遷走了,現在也找不到她。
一個在坐牢,另一個被拐賣,結婚證上兩個互不認識的人,是如何實現 " 千裏姻緣一證牽 " 的?
經多番查問,張阿華父親吐露了真相:因爲當時兒子被判了十幾年有期徒刑,不知道以後會怎麽樣,更不知道他能不能回來。所以當親戚曾慶達找過來,說其兒子曾國槟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想借用張阿華的身份信息用一下時,他就同意了。
與此同時,大家以爲被拐賣的吳春梅也回不來了,曾國槟的媽媽就去找到了吳春梅的媽媽,拿到了吳春梅的戶口簿。
也就是說,一本結婚證上牽涉的 4 個人,隻有曾國槟和妻子是互相認識的。不過,張阿華和吳春梅本人并不知道被 " 借名字 " 的事,甚至随着時間流逝,雙方家人都忘了這回事。
" 借 " 個名字來結婚
其他人忘了,但當事人曾國槟和妻子李苗苗卻一直記得。2002 年 8 月,20 歲的曾國槟和 19 歲的李苗苗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隻能拿着 " 借 " 來的張阿華和吳春梅的戶口簿去領結婚證。結婚申請書上,二人代簽了張阿華和吳春梅的姓名,但登記照是他們自己的照片。
在此後買房、孩子上學等許多事情都需要用到結婚證時,二人隻能不斷搪塞,百般找借口。2015 年,二人以結婚證遺失爲由,向民政所申請補發了結婚證。新的結婚證上姓名終于 " 正确 " 了。二人婚後感情很好,生育了三個孩子,曾 " 借 " 身份證結婚的事也逐漸被抹去了痕迹。
事實上,雖然重新登記,但當地民政局并未撤銷張阿華與吳春梅之間的婚姻登記。此外,令衆人沒想到的是,張阿華出獄後回到了老家,被拐賣的吳春梅也并不是一直 " 失聯 "。
1996 年,吳春梅被人拐賣到外地,幾經輾轉後去了廣東打工。家裏人沒有報案,隻有姐姐一直在找她。兩年後,吳春梅才想到老家隔壁村莊是有電話的,就和家裏打電話取得聯系。
不過,在和家裏說過自己現狀後,吳春梅又斷了聯系。直到 2004 年,吳春梅才終于回了老家探望。也是那次,吳春梅的媽媽才告訴她,她的名字被别人 " 借走 " 拿去結婚了。
2015 年,吳春梅讓家裏把戶口本寄來,與丈夫在深圳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在育有三個小孩,工作還算穩定,逢年過節還會回老家看看。雖然未受 " 借名字 " 的影響,但遠在老家有這麽一段仍然存續的 " 婚姻 ",成了吳春梅心裏的疙瘩。
在了解清楚結婚證牽扯出的 4 個人身份後,張阿華找到最初提出 " 借 " 身份的曾慶達,希望他兒子曾國槟想辦法把這個婚姻登記信息注銷掉。
但 " 注銷 " 并不容易。根據民法典第 1052 條規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 1053 條規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說,張阿華和吳春梅的情況,并不屬于可撤銷婚姻。
民政局工作人員也表示,兩人的情況不屬于可撤銷的情形,特别是吳春梅還在外地,更不可能随意給其辦理離婚。
開展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
2023 年 3 月 21 日,走投無路的張阿華向修水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其與吳春梅的被冒名的結婚登記。應修水縣政府邀請,修水縣檢察院參與了該案件的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通過多次調閱證據材料、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走訪職能部門,修水縣檢察院檢察官鄧禹确認,在張阿華、吳春梅被冒名頂替進行結婚登記中,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并非張阿華與吳春梅本人,而是曾國槟與李苗苗冒用張阿華與吳春梅身份信息。
2023 年 3 月 25 日,江西省修水縣檢察院以化解冒名的婚姻登記行政争議爲主題舉行公開聽證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3 年 3 月 25 日、4 月 7 日,修水縣檢察院先後兩次以化解冒名的婚姻登記行政争議爲主題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了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律師以及縣司法局、縣民政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參與聽證。
修水縣檢察院認爲,修水縣民政局作爲縣婚姻登記、業務指導主管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應督促民政人員對當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核,依法辦理。修水縣民政局在收到張阿華要求撤銷其與吳春梅的婚姻登記申請後,應當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民政機關在婚姻登記管理中有關職權範圍的複函》,本着高效便民、人性執法的原則對 " 錯誤登記 " 的情形予以整改消除。
同時,建議民政局完善婚姻登記窗口智能化設備配備,強化業務培訓與指導,堵住結婚登記漏洞;加強法治宣傳和道德教育,對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普法,從源頭上防止冒名登記現象的出現。
在多方發表意見後,大家一緻認爲,張阿華、吳春梅的婚姻登記确有錯誤,支持檢察機關以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建議縣民政局撤銷該婚姻登記,并做好善後工作。
202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檢察機關貫徹落實 " 兩高兩部 " 指導意見,推動解決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百件優秀檢察監督案件予以通報表揚,該案入選其中。今年 8 月回訪張阿華時,他向《方圓》記者表示,自己和妻子已順利領取了結婚證。
" 婚姻登記是男女雙方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也就是民政部門核準,取得結婚證的行爲。男女雙方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定性和嚴肅性。冒用他人名義辦理結婚登記,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結婚登記的法定程序,在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修水縣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朱昀告訴《方圓》記者,檢察機關積極踐行新時代 " 楓橋經驗 ",堅持将矛盾争議實質性化解貫穿于履職辦案全過程,以 " 檢護民生 " 專項行動爲有力抓手,持續貫徹落實 " 兩高兩部 "《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在高質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護航民生民利、回應社會關切。這既是人民群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守護 " 我的名字 " 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檢察機關通過個案辦理暢通法律救濟渠道的新探索。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本文有删減,更多内容請關注《方圓》10 月下期)
來源:檢察日報《方圓》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