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白酒行業頭部消費趨勢愈發集中,品牌成爲消費者選擇的重要之一。不過,行業發展同時,也難免混入一些渾水摸魚之輩,通過與名酒相似的包裝、名稱誤導消費者。在曆次 "3 · 15" 中,白酒亦成爲 " 打假 " 重災區。
今日(4 月 23 日),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在第 23 個 " 世界知識産權日 " 即将來臨之際,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泸牌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泸牌老窖)與被上訴人泸州老窖(SZ000568,股價 229.12 元,市值 3373 億元)及原審被告新鄉蘭艾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艾科技)、孔昆朋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
據了解,2021 年起,泸州老窖發現蘭艾科技、孔昆朋銷售的 " 泸牌老窖窖藏、團結、特曲 80" 等被訴九款白酒産品均在内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泸州老窖第 915682 号、第 915681 号注冊商标近似标識,且 " 泸牌老窖窖藏、團結、特曲 80" 等五款白酒均使用了與 " 泸州老窖特曲 80 版 " 近似包裝,遂以不正當競争爲由,向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泸州中院審理認爲,泸牌老窖、孔昆朋、蘭艾科技的行爲構成侵犯商标權和不正當競争,依法判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泸牌老窖賠償泸州老窖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260 萬元,孔昆朋在 96 萬元的範圍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蘭艾科技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20 萬元。
泸牌老窖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
四川高院審理認爲,泸牌老窖明知涉案注冊商标享有較高知名度,且其在申請 " 瀘牌 " 等商标被駁回的情況下,仍繼續生産、銷售涉案被訴侵權産品,侵權規模較大,侵權惡意較爲明顯。據此,四川高院當庭宣判,駁回泸牌老窖上訴,維持原判。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