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高法宣 記者 毛曉華)男子徐某某利用作為校外培訓機構輔導老師機會,居然對 9 歲孩子進行猥亵。近日,泰州高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某猥亵兒童案宣判,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時宣告終身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 < 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 >》2022 年 11 月 15 日施行後,泰州市首例判處教職員工終身從業禁止的判決。
據悉,被告人徐某某系某校外培訓機構的輔導老師,其兩次利用輔導硬筆書法之機,在教室内對年僅九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亵,後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猥亵兒童罪,其利用對未成年人教育的特殊職責、猥亵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依法應從重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後果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案件宣判後,被告人徐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未提出上訴。
法官表示,該男子行為不僅嚴重踐踏了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給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帶來不幸,也給周邊學生帶來恐慌,嚴重影響了教育教學秩序,并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再加上未成年人對性的認識和辨别能力有限,很少主動向家長反映自己的遭遇,緻多次遭受侵害,教職人員在對未成年人侵害時隐蔽性更強,危害更大,依法應予嚴懲。
據悉,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高港人民法院梳理近年來審理的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向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教育局發送司法建議,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完善教職人員隊伍管理和品行審查機制等方面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