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王先生做東在南京一家火鍋店宴請好友,張某、李某應邀前來。酒過三巡之後,王某跟李某開始敬酒,由于沒有使用尊稱,并且順序比較靠後,張某覺得沒有受到尊重,與王某發生争執。被大家短暫勸開後,張某越想越氣,沖到廚房找來菜刀,沖向了王先生。李某上前阻止,多個部位被刀劃傷。随後,警方趕到将張某控制住。經鑒定,李某構成輕傷二級。近日,法院審理後,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 9 個月,緩刑 1 年。
那麽,爲何張某被判有期徒刑 9 個月,緩刑 1 年呢?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态度良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形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緩刑。
本案中,張某雖然觸犯了法律,但考慮到其事後可能表現出悔罪态度,且李某的傷情爲輕傷二級,不屬于極其嚴重的後果,加之張某可能具備一定的悔改條件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給予張某有期徒刑 9 個月,緩刑 1 年的判決。
這意味着如果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内不再犯罪,原判刑罰将不再執行,這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給予了張某改過自新的機會。
綜合荔枝新聞、木子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