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銷售 100 萬元,實際成交隻有 278 元,廣西南甯一位老闆找女明星帶貨,結果 " 翻車 " 了。帶貨 " 翻車 " 後,直播公司拒不退款,3 月 16 日,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通報該案結果。
隻賣了 278 元
南甯某商貿公司主要經營迷你榨汁機、加濕器等小百貨。
2022 年 1 月,該公司看中上海某網絡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參演了《步步驚心》等國内不少古裝劇,有一定影響力。
據廣西廣播電視台綜合廣播報道,女明星曹某某出演過多部古裝熱播劇重要配角。
去年 1 月 9 日,兩家公司簽訂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帶貨,南甯某商貿公司支付 20 萬元直播服務費,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間銷售額要達到 100 萬元;如果未達到,上海某網絡公司要退還直播服務費,并支付已付金額 100% 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去年 1 月 21 日,南甯某商貿公司支付了 7 萬元的直播服務預付款。之後,曹某某在直播間僅成交 278 元,未達到銷售目标。
南甯某商貿公司要求退款,經核算,雙方确認應退還金額爲 69722 元,卻一直未果。
南甯某商貿公司訴至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上海某網絡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審理。
法院認爲,雙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網絡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直播任務,除了退還南甯某商貿公司 69722 元服務費外,還要支付 69722 元違約金。
法官提醒: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
近年來,明星直播帶貨翻車早已不是新鮮事,此前,多位明星也曾因帶貨銷售額太低而引發糾紛。
南甯西鄉塘人民法院法官何衛平法官提醒,提供網絡直播帶貨的網絡服務公司,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力量力而行,負責将承擔違約後帶來的法律後果。
2022 年初,每日經濟新聞也曾報道了一個類似案例。蘇州某公司花 20 萬元請 " 大 V" 直播帶貨,結果僅成交 2 筆,銷售額不足 500 元,遂起訴 " 大 V" 賬号所屬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在該案例中,蘇州某商務公司看中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賬号粉絲量巨大,與其簽訂了《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由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爲自己公司生産的修護霜進行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爲 20 萬元。
文化傳媒公司保證,修護霜實際銷售金額達 50 萬元,如未實現該銷售金額,需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後,商務公司按約支付了服務費 20 萬元。然而,通過直播該修護霜僅銷售了兩筆,金額共計僅 456 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務公司訴至虎丘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用 20 萬元。
虎丘法院審理認爲,雙方的《直播推廣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用後,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根據約定要求退還服務費用。因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率退還,該院判決被告退還服務費 199817.6 元。
法官溫馨提示:直播帶貨作爲一種新型銷售模式,服務費都不低,商家要謹慎選擇直播平台,尤其是簽訂合同要慎重,對可能出現的結果要全面預測并在合同條款中進行防範,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可盲目相信網紅主播或明星的帶貨能力,以免得不償失。消費者需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跟風,過于看重數據、形式,忽略對于産品本身的真實需求及對于購買渠道的選擇。企業或商家應謹慎選擇的銷售渠道,誠信經營、規範管理,靠過硬的産品質量赢得消費者的心。
編輯 |盧祥勇 杜恒峰
校對 |何小桃
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VCG41N1262279659(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南國早報、廣西廣播電視台綜合廣播、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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