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在大海公司(化名)工作 10 年,月薪 3000 元,就這點工資也保不住了。前不久,老闆從農村老家招來幾個青壯年,工資才開 2500 元。老闆讓人資部辭退老張幾個老員工,嫌棄他們腿腳不靈便,效率下降,工資還比年輕人高 500 塊,太不合算了。
老張他們不懂行,準備收拾行李回農村老家。老張在走之前,讓公司 HR 提出給 3 萬補償金再走啊。大海公司的 HR 說:" 你們是勞務工,不是正式工,你們那有資格提補償。"
老張又去找勞務公司,老闆冷笑幾聲," 你們就是臨時工,讓你幹你就幹,不讓你幹你們就走人。索要補償,你們想錢想瘋了吧?!"
老張他們又灰溜溜地回來了。遇到這種情況如何應對呢?
第一,什麽是勞務派遣制?用這個形象的例子就可以說透了。
勞務派遣制度,是現在很多企業應用的一種用工模式,這個模式從西方引進後,本來是作爲過渡性政策的,國家出台這個政策的初心是好的,也是保護勞動者的。
很多企業認爲這個模式對自己有利,選擇性利用了其中對企業有利的部分," 歪用 " 成目前普遍流行模式。用人單位本意就是兩點:用勞務工的成本最低、沒有管理責任的累贅和負擔,總之,就是省錢又省心。
那麽,勞務派遣關系到底怎麽描述呢?舉例說明:
大海公司要設立食堂,需要廚師、服務員 100 人。如果招正式工(俗稱,規範叫法是合同制員工)100 人,就要同工同酬,還要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成本每月每人 8000 元。而且招正式工,要簽勞動合同,承擔各種勞動關系的法律義務,比如員工的生老病死、工傷、慰問等等,非常麻煩,還費錢。
大海公司找到小河(化名)勞務公司,兩者協議:由小河勞務公司招 100 人,派遣到大海公司(用人單位),整體承擔食堂運行。約定月薪 3000 元,加上提成管理費,再加上各種保險、培訓,外加一點福利費,每人成本 4000 元。
小河公司招了 100 人,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這 100 人是小河勞務公司的合同制員工(即:小河公司自己人),不是大海公司(用人單位)的合同制員工,不是大海公司的人,與大海公司沒有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和管理關系。
小河勞務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收取勞務工管理費。小河公司通過考核、考勤等手段,千萬百計扣減勞務工 400 元工資(假設),那麽,3000 元月薪隻發 2600 元。小河勞務公司又白賺 400 元。
第二,勞務工被用人單位退回,或被勞務公司辭退,怎麽辦?
假設大海公司主管看老張不順眼,把他退回給勞務公司,并減少支付每月 4000 元。勞務公司沒錢了,就要辭退老張,還不想支付補償金。這樣做,行不行?回答:不行。
老張被退回,勞務公司損失 4000 元錢的勞務費來源,當然要辭退老張了。這樣做,看似理所當然,其實,勞務公司違反勞動法。
小河勞務公司對老張應該做三件事:一是安排老張去别的用人單位工作,重新确定工資;二是對老張進行至少一次培訓轉崗,可以再派回大海公司上崗,比如可以轉行做保潔員;三是單方面辭退老張,必須給予老張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三,勞務工被辭退,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這是爲什麽呢?
一是理念問題。很多人把勞務工當作 " 臨時工 ",有活讓你幹,沒活讓你走。老張不是小河勞務公司的 " 臨時工 ",而是合同制員工,與小河公司是 " 勞動關系 ",而不是 " 勞務關系 "。小河公司有責任和有義務,給勞務工上社保,辭退時要給予補償金。
二是弱勢問題。勞務公司說到底就是 " 皮包公司 ",可能就幾個人管管工資、管管招聘,啥也不會管你,當然也沒能力管你。勞務公司不想承擔管理責任,隻想賺勞務工的錢。
三是麻煩問題。勞務工隻要去申訴,勝算概率很大,但,勞務工的工資很低,要補償也沒有多少錢。很多勞務工流動性很強,等不及也拖不起。勞務公司就抓住了這個 " 怕麻煩 " 心理,堅決不給補償,讓你空手走人。
第四,怎麽向老闆索要補償金呢?就說三句話,就可以讓老闆認慫。
一是,勞務工是勞務公司的合同制員工,受勞動法規的保護。勞務公司單方面辭退,要給予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二是,勞務工不是臨時工,勞務公司必須上社保,這是勞務公司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勞務工在辭退前,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讓勞務公司補繳。
三是,勞務工沒有與勞務公司簽勞動合同是違規問題。隻要勞務工提供 " 真實工作 " 的證明,就能證明形成了 " 事實勞動關系 "。勞務公司給予辭退補償,再補繳社保,這是老闆賴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