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
《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 12 月 15 日起
個人養老金制度從 36 個先行試點城市(地區)推開至全國
所謂個人養老金
就是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自願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 12000 元
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産品
到達退休年齡時
又多一個養老金來源、作爲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與普通銀行理财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
個人養老金繳費
可享受延期征稅的優惠政策
爲推動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優化産品供給
在現有理财産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
公募基金等金融産品基礎上
将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産品目錄
通知還增加了提前領取情形
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國(境)定居外
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
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責任編輯:覃肄靈 _NB1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