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綠燈時前車起步晚後車司機超車後多次點刹挑釁" 鬥氣車 " 最終引發慘烈車禍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近日,經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今天林語嫣要和大家分享的是隻因前車起步慢,司機開“鬥氣車”緻1死3傷被判刑,歡迎閱讀~
隻因綠燈時前車起步晚
後車司機超車後多次點刹挑釁
" 鬥氣車 " 最終引發慘烈車禍
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
……
近日,經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法庭上,徐某對自己開 " 鬥氣車 " 的行為懊悔不已。
今年 1 月 14 日,徐某駕車行至順義區某路口時,遇到被害人範某駕車載着另外兩人在徐某車前等候紅綠燈。徐某認為範某在信号燈轉為綠燈時未及時起步,且在鳴笛提示後啟動速度過慢,因此對範某産生不滿,遂駕車超越範某的車輛并故意點刹後提速離開。
被徐某挑釁後,範某駕車追趕徐某。其間,徐某故意持續加速壓制範某的車輛并阻礙其超車。當二車沿某路段并排向北行駛時,恰逢一車從對向駛來。于是,範某準備放棄超車,此時徐某故意點刹減速,緻範某措手不及猛向左打方向,和對向而來的車輛正面相撞。
事故造成範某當場死亡,其車上的乘客一人輕傷,一人重傷,對向行駛車輛的司機輕傷,涉案車輛均嚴重受損。經鑒定,事故發生時徐某及範某駕駛的車輛時速均在 100km/h 至 105.9km/h 之間,遠超過該路段規定限速 60km/h。
4 月 28 日,公安機關将該案移送至順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徐某明知其在道路上鬥氣駕駛機動車會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财産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計後果而為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兩車受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 月 27 日,順義區檢察院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高霞)
關于隻因前車起步慢,司機開“鬥氣車”緻1死3傷被判刑就介紹完了,您有什麼想法可以聯系林語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