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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托管銀行之一," 阜興系 " 私募基金暴雷曾把上海銀行推上風口浪尖,近日,該行南京分行托管私募基金暴雷一案迎來二審,再次将上海銀行置于聚光燈下。
事情需追溯至 2018 年。裁判文書網顯示,浙江紹興的操某于 2018 年投入 200 萬元購買了深圳崇融資管的私募基金産品,然而,操某收到首期收益 10.5 萬元後,其餘本金和收益再未收回。
爲追回本金和相應收益,操某與崇融資管及實控人趙亮簽訂分期回購協議,不過最後操某并未收到全部的協議回購款。爲此,操某将崇融資管與趙亮告上法庭,雖然法院判定崇融資管及趙亮支付操某回購款 232 萬元及合同約定的收益,但崇融資管和趙亮已無可執行财産。
而後,操某将注意力轉向該私募基金産品的托管行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并将該分行告上了法庭。
操某首先提到的是資金劃轉問題。據紹興當地媒體《越牛新聞》報道,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 年 5 月、7 月,崇融資管與上海微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兩份《債權轉讓合同》,分别收購該公司金額爲 2621 萬元和 2359 萬元的債權。随後,上海銀行南京分行根據崇融資管的劃轉指令,陸續向上海微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項合計 4980 萬元。
天眼查顯示,上海微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現名爲上海微濤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與基金管理人崇融資管爲關聯公司,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均爲趙亮。操某質疑,本應按照合同收購平安普惠的債權資産,最後卻買入關聯公司的債權資産,托管銀行爲何未給投資者風險提示。
除此之外,令操某不解的是,其手中的産品合同與銀行所出示的合同内容有較大出入。操某所持的合同指出,其購買的産品名字爲《崇融資産特殊機會肆号私募投資基金之平安普惠項目》,融資規模不高于 4500 萬元,本金 200 萬元對應的業績比較基準爲 10.5%,基金存續期限 18 個月。募集資金用于收購平安普惠 80 戶債權資産包,還款來源爲資産包的處置收入,還稱債權資産包 " 法律關系明晰,處置空間較大,市場風險較低 "。
而銀行所出示的認購合同中,産品名字則爲《崇融資産特殊機會肆号私募投資基金》,融資規模不超過 5000 萬元,業績比較基準統一爲 10%,募集資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向銀行、資産管理公司或指定第三方收購不良債權。與操某手中的認購合同相比,該合同的投資範圍明顯擴大。
上述報道亦指出,銀行持有的認購合同與 " 托管合同 " 在産品關鍵信息上保持一緻。不同的地方在于,一式三份的認購合同封面上均有合同編号,銀行與崇融資管單獨簽訂的 " 托管合同 " 卻沒有;" 托管合同 " 蓋了銀行和崇融資管雙方的騎縫章,寄給操某的一式三份的認購合同卻沒有。
在一審法庭上,操某提到,上海銀行南京分行默許崇融資管挪用基金款項,并依據 " 假合同 " 将基金款項劃轉至法定代表人同爲趙某的崇融資管關聯公司套取資金,對其造成侵權,要求銀行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款 174.2 萬元及相應資金占用費。
但事與願違,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操某認爲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對崇融資管與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未盡到提醒義務,其舉證不能證明被告負有該項義務,故操某關于銀行構成侵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然而,操某并未放棄追責。據《江南時報》報道,操某在二審法庭上再次質疑銀行在三方合同簽訂過程中違規用印,使他人有機可乘替換了合同,導緻投資損失的發生。而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則将責任歸咎于操某本人投資不慎,和崇融資管擅自變造合同内容,并稱 " 印章的掃描複用是行業慣用做法 "。
據悉,該案已于 3 月 14 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托管行責任會如何認定,雙方尚在等待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