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7 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修訂的《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據介紹,為落實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關要求,指導采供血機構科學有效做好無償獻血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組織專家對 2021 年印發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進行修訂,形成《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簡稱新版工作指引),指導采供血機構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員和獻血者安全,實現血液安全供應。
新版工作指引按照疫情防控最新優化調整措施,結合血站工作實際情況,從人員防護、工作場所清潔與消毒、醫療廢棄物處理、獻血者選擇與管理、采供血流程、實驗室檢測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涵蓋血站無償獻血工作各環節。
與 2021 年《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比,主要修訂以下幾方面内容:
一是根據疫情防控政策調整,新版工作指引删除關于密接者、次密接者以及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者暫緩獻血有關内容。
二是提出接種基因重組疫苗與接種滅活疫苗後暫緩獻血 48 小時。
三是綜合國際做法和我國情況,明确感染新冠病毒 ( 重型和危重型除外 ) ,最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陽性結果 7 天後可以獻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複 6 個月後可以獻血。
四是目前全球尚無新冠病毒通過輸血途徑傳播的報道。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實行的獻血者回告政策中繼續保留關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時間縮短為 48 小時。
同時,新版工作指引還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措施和病毒變異情況,優化、調整了血站相關清潔消毒措施。
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