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刊發了 " 被親生父母抛棄的女兒,在 37 年後,父母找到她認親,女兒卻拒絕相認 " 的報道,引來了網民的熱議。
要複述一個跨度近 40 年的故事無疑是困難的。我們隻能從有關報道和視頻中理出一個梗概。視頻裏,女兒情緒激動,痛哭流涕訴說自己從小到大遭遇的各種磨難。她一出生就被送走,9 歲,對她視如己出的養母因病去世,然後養父和哥哥(發羊癫瘋)也相繼離世。之後就是她和姐姐相依爲命,殘羹與冷炙,到處潛悲辛,吃口飽飯都不容易。
姐姐成家後,姐夫在工地上搬鋼筋,每月給她打幾百塊錢供她讀完大學。畢業後打工,她和先生開了個養殖場,日子慢慢變好了。這時她的親生父母通過各種方式想要認親。某天,親生父母僞裝成買羊肉的顧客,臨走時悄悄留下了 10 萬塊錢。無奈之下,女兒約了親生父母在飯店見面把錢還了回去,同時表示 " 不要再來打擾我 "。
從諸多媒體的報道、視頻來看,這個故事大抵是真實的。所謂真實,當然不是說所有細節都嚴絲合縫,而是說這個事件大概不是 " 編導 " 出來的流量産品,畢竟善良的人們在這方面已經上了無數次當。
在事件真實的前提下,我個人旗幟鮮明地支持女兒的選擇。從一出生就被遺棄,如今 37 歲,近四十年濃煙暗雨,她和親生父母雖然身處同一個城市,卻從無任何瓜葛,哪怕在她最艱難的時候、在她那些 " 就爲了有口吃的 " 的時刻,她的親生父母也從沒有現身過。
基于這樣的事實,她沒有任何義務要配合這一出眼淚與鼻涕齊飛的認親大戲。哪吒削肉剔骨,那是神話,我們不能要求現實中的人用如此方式來達成所謂的 " 兩清 "。如果說一定要有什麽儀式,女兒也完成了,她給她的親生母親磕了三個響頭,表示報答其十月懷胎之恩,此後一别兩寬。
但是有人恰恰會從十月懷胎這個層面上,對女兒進行道德上的說教。然而說到道德,我覺得可能很多人都不具備女兒的道德。一方面,她堅決不認遺棄她、三十多年來不聞不問的親生父母,并退回 10 萬元;另一方面,她對拉扯她長大的姐姐、搬鋼筋供她上學的姐夫充滿了感恩之情,她一再表示,如果說有虧欠,那麽虧欠的就是姐姐姐夫一家,今後就和姐姐相依爲命。
這不是一個冷血冷漠的人,她的内心是溫暖善良、知恩圖報的。有所爲有所不爲,這才是真正的道德。
這個故事所映襯的世道人心,幾乎要讓人懷疑 " 血濃于水 " 這一真理般的古老信條。一方面,真正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會因爲重男輕女就遺棄自己的女兒,才有女兒在視頻中 " 哪有父母會不要自己孩子 " 的悲憤質問;另一方面,事實上沒有血緣關系的兩姐妹相依相偎,其感情之笃,尤甚于生活中的諸多親姐妹。這真是讓人欲說還休。
種蒺藜者得其刺,種桃李者得其實。不管親生父母此時認親出于什麽樣的動機,如果在特定場景中 " 血濃于水 " 僅僅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那麽女兒的 " 不認 " 也就沒有什麽可指責的。